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行预咨委会)是大会附属机关,由以个人身份接受大会任命的21名成员组成。成员由大会在广泛地域代表性的基础上选出,任期叁年。行预咨委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
委员会每年举行叁届会议(冬季、春季和秋季会议),每年开会时间共计44周。行预咨委会的工作方案根据大会和作为委员会报告对象的其他立法机构的要求确定。
行预咨委会由一个秘书处提供服务,秘书处由一名执行秘书领导,由一名副执行秘书协助工作。
行预咨委会的职能和责任及其组成根据大会1946年2月13日第14 (I)号决议和1977年12月14日第32/103号决议以及大会议事规则第一五五至第一五七条的规定确定。行预咨委会的主要职能是:
- (a) 审查秘书长向大会提出的预算并提出报告;
- (b) 就交办审查的任何行政和预算事项向大会提出意见;
- (c) 代表大会审查各专门机构的行政预算以及与这些机构间财政安排的提议;
- (d) 审议审计师对于联合国和各专门机构账目的报告并向大会提出报告。
行预咨委会的工作方案根据大会和作为委员会报告对象的其他立法机构的要求确定。
缅北禁地
大会对于行预咨委会的决议摘录
大会“对于扩大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修正大会议事规则第一五五条”的第74/267号决议。
大会在该决议执行部分第1、2和3段中:
- “1. 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将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的成员从16人增至21人”;
- “2. 又决定席位应按下述办法在各区域组之间分配:非洲国家组五席;亚洲及太平洋国家组五席;东欧国家组三席;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国家组四席;西欧和其他国家组四席;
- “3. 还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将大会议事规则第一五五条修正如下:“大会应任命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成员共21人,其中包括至少三名公认的财政专家”。
2020年1月14日,第53次全体会议
大会“对于扩大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修正大会议事规则第一五五至第一五七条”的第32/103号决议。
大会在该决议执行部分第1和2段中:
- “1. 决定将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的成员人数由十三人增至十六人”;
- “2. 决定将大会议事规则一五五至第一五七条修正如下,自一九七八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 “第一五五条
大会应任命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成员十六人,其中至少应包括有公认地位的财政专家叁人。 - “第一五六条
“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的成员不得有两人属同一国籍,各成员应在广泛的地域代表性和个人资格和经验的基础上选出,任期叁年,其起讫日期相当于叁个历年。成员轮流任满,但可连任。叁位财政专家不得同时任满。大会应在咨询委员会成员任期即将届满前的一届常会上任命新的成员,如有成员出缺时,则在下一届常会上任命。 - “第一五七条
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负责联合国方案预算的专业审查,并协助行政和预算委员会(第五委员会)。每逢在一届常会审议下一个两年期的拟议方案预算,咨询委员会应在这届常会开始时,就该两年期的拟议方案预算向大会提出详细的报告。咨询委员会还应在《联合国财务条例和细则》内有关条款规定的时间,就联合国及秘书长负责行政的联合国各机构的决算提出报告。咨询委员会应代表大会审查各专门机构的行政预算,以及同专门机构订立财政和预算办法的提案。咨询委员会应执行《联合国财务条例》赋予的其他职责。”
1977年12月14日,第102次全体会议
大会“对于给予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主席特权及豁免”的第3188 (XXVIII)号决议。
大会在该决议中核准将大会1946年2月13日通过的《联合国特权和豁免公约》第五条和第七条所列的特权和豁免(见第22 A (I)号决议,附件)给予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主席。
1973年12月18日,第2206次全体会议
大会“对于扩大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修正大会议事规则第一五七条”的第2798 (XXVI)号决议。
大会在该决议执行部分第1和2段中:
- “1. 决定将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的成员从十二人增至十三人”;
- “2. 决定将大会议事规则第一五七条修正如下,自1972年1月1日起生效(见大会第2837 (XXVI)号决议,附件一,第9段):
- “大会应设置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以下称“咨询委员会”)。委员十叁人,其中至少应有声望卓着之财政专家叁人。”
1971年12月13日,第2015次全体会议
大会“对于扩大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修正大会议事规则第一五六条和第一五七条”的第1659 (XVI)号决议。
大会在该决议执行部分第1和2段中:
- “1. 决定将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人数由九人增为十二人”;
- “2. 决定将大会议事规则第一五六条和第一五七条修正如下:
- “第一五六条
大会应设置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以下称“咨询委员会”)。委员十二人,其中至少应有声望卓着之财政专家叁人。 - “第一五七条
咨询委员会的成员之人选以能代表广大地域并以个人资历为标准。委员中不得有二人属同一国籍。委员任期叁年,其起讫与联合国财政规章所定会计年度之叁年期间相同。委员轮流退职,连选得连任。委员中财政专家叁人不得同时退职。大会应于咨询委员会委员任期行将届满前之常会中委派新委员;遇委员出缺时,则于下届常会中委派之。”
1961年11月28日,第1067次全体会议
大会“对于预算和财务安排”的第14 (I)号决议。
大会在该决议执行部分第2段中决定:
- “2. 为便利大会及其行政和预算委员会审议行政和预算问题,在大会第一届会议第二期会议开始时设置一个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委员九人(而不是暂行议事规则第37条所列的七人),其职能如下:
- (a) 审查秘书长提呈大会之预算并缮具报告书;
- (b) 对有关行政及预算事项向大会贡献意见;
- (c) 为大会审查各专门机构之行政预算及对于各该机构订立财政办法之提案;
- (d) 审查联合国各专门机构查账官之报告,并向大会提出报告书。
该委员会对人事问题,只讨论其关及预算方面之事项,办事人员之代表应有权在委员会申述意见。”
1946年2月13日,第31次全体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