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恐怖主义作战人员
2014年9月24日,安全理事会在举行的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级会议上一致通过了第2178(2014)号决议,以应对外国恐怖主义作战人员构成的日益严重的威胁。
该决议将外国恐怖主义作战人员定义为“前往其居住国或国籍国之外的另一国家,以实施、筹划、筹备或参与恐怖行为,或提供或接受恐怖主义训练,包括因此参与武装冲突的个人”,并进一步指出,外国恐怖主义作战人员增加了冲突的强度、持续时间和复杂性,可能对其原籍国、过境国、目的地国以及他们活跃的邻近武装冲突区构成严重危险。
当时外国恐怖主义作战人员的威胁正在迅速演变,不太可能在短期内得到完全遏制。外国恐怖主义作战人员返回原籍国或抵达第叁国后,会造成重大的长期风险。
安全理事会指出,基地组织、伊拉克和黎凡特伊斯兰国(伊黎伊斯兰国,又称达伊沙)等恐怖组织及关联团体吸引了来自100多个会员国的30 000多名外国恐怖主义作战人员前往中东冲突区。由于相关挑战具有国际性,安理会呼吁各国加强国际合作,防止他们的旅行,并指出,试图通过纯粹国内办法来应对这一威胁是行不通的。
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有相当多的年轻人正在考虑前往其人身安全可能受到威胁的地区。如此多的年轻人前往冲突地区,对社区,尤其对家庭产生了深刻的不稳定影响。伊黎伊斯兰国为招募人员,利用事实的或人们认为的机会缺失、善治缺位、不平等、不公正和感觉不公正等一系列因素引发的社会经济不满以及疏远、边缘化、歧视或受害情绪。
人们往往从根深蒂固的性别成见角度来看待女性外国恐怖主义作战人员。传统观点认为,女性比男性更不可能从事恐怖主义活动。然而,许多会员国的经验表明,情况并非如此。例如,在尼日利亚,2015年涉及妇女和女童的自杀式袭击的频率和强度急剧增加,青年党公开呼吁父母将未婚女儿送去与男性武装分子并肩作战。长期以来,妇女在恐怖主义运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鉴于她们目前参与实施恐怖主义和暴力极端主义行为的规模,需要进行更为严肃和紧迫的审视。
来自冲突地区的难民和寻求庇护者的大规模反向流动也增加了外国恐怖主义作战人员试图利用难民制度逃避起诉的风险。
所有国家应与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公署(难民署)协商,制定有效程序,给予符合条件的寻求庇护者难民地位,并根据1951年《对于难民地位的公约》,将被认为不应得到国际保护的人排除在外。
恐怖组织也从外国恐怖主义作战人员现象中获得经济利益,无论是作战人员本身的捐赠,还是其他人为将外国恐怖主义作战人员从冲突地区解救出来而支付的赎金。
安全理事会第号和第号决议规定,各国应制定全面和有针对性的起诉、改造和重返社会战略,以应对这一挑战。安全理事会《对于外国恐怖主义作战人员的指导原则》(及其2018年增编(厂/2015/939和厂/2018/117))和(厂/2019/998)进一步发展了这一要求。
在中,反恐委员会注意到,许多受恐怖主义(包括外国恐怖主义作战人员现象)影响的国家尚未制定和(或)执行全面的起诉、改造和重返社会战略。在有些情况下,相关措施是视需要临时实施,可能导致组织、财政和人力资源分配不足。在缺乏总体战略的情况下采取临时性措施,可能导致各国在国内一级采取和执行的措施难以奏效。反恐执行局的分析表明,在这方面,各国普遍需要加强刑事司法行为体与其他相关利益攸关方之间的协调。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对于外国恐怖主义作战人员和反恐委员会/反恐执行局任务规定其他方面的主要正式文件可在此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