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北禁地

联合国
审计委员会


*英文

职位任期

  大会通过2001年4月12日第55/248号决议,批准从2002年7月1日起将审计委员会的委员任期修改为6年非连续任期。以前,审计委员会的委员任期为叁年,但可以连任。委员的任命时间错开,每两年有一名委员的任期期满。因此,大会每两年为审计委员会任命一名新的审计委员。

  如果审计委员会的某位委员不再担任其本国审计长职务(或同等职务),则其任期终止,而其继任者将以其本国审计长身份成为审计委员会的新委员。不得在任期内免除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务,经大会免除的除外。

  据预计,审计委员会的委员们每年大约要安排两周的时间用于举行审计委员会的会议和联合国、各专门机构和国际原子能机构外聘审计团的会议。另外,每个委员还必须在全年期间安排时间与联合国行政部门、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和其他理事机构进行一切必要的协商。

  除了驻纽约的专职审计主任之外,每个委员还要从其本国审计部门抽派审计人员对联合国各驻地开展审计工作。为了进行地方或特别检查或为了节约审计成本,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任何国家的审计长(或担任同等职务的高级官员)或审计委员会认为在技术方面合作的知名商业注册审计员或任何其他人或公司进行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