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3月27日

在21世纪,有时候会很容易忘记人权是多么颠覆性的概念。那些在1948年见证了《世界人权宣言》通过的人,几乎无法预见它在过去70年的影响。国际法的管辖范围不再局限于国家间关系,各国对待每位公民的方式也成了国际法和国际社会所关注的事项。如今,那些在国内受虐待或发言权受压制的人可以定期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上发言或向专家委员会报告违反人权条约的现象。1发言权受压制的人现在可以在国际上畅所欲言。

但是,这样仍旧不够。虽然在非政府组织或专业人权律师的帮助下,虐待的受害者可以在日内瓦的会议室里陈述案情,但是这还不够。还有多少受害者甚至没有意识到自己有权援引国际法或利用国际法机制?我们必须致力于防止发生虐待行为,而不仅仅是在发生不可弥补的损害后加以补救。事实上,受害者投诉国家侵犯他们的权利时,他们最主要的目的往往不是为了获得经济补偿,而是希望能防止其他人遭受同样的伤害。在人权法中,真正的恢复原状包括保证不再发生,这意味着要进行制度性变革。

人权是普遍的权利,但是起草人权法并非真空环境中的行为。《世界人权宣言》囊括了所有人权,1966年通过的具备法律效力的《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两项公约)将所有人权一分为二,反映出各国存在的政治分歧。在冷战的大背景下,联合国大会(联大)明确指示前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将人权分为两大类,分别纳入两项公约。在人权委员会内部,“西欧和其他国家集团”侧重关注公民和政治权利,共产主义国家则更关注经济和社会权利。

由于受到政治化讨论的影响,2006年,人权委员会由新机构人权理事会取代,因此,国际社会对各国人权记录的审查达到了新的高度。人权理事会的普遍定期审议已完成两轮,这意味着世界各国都受到了其他国家对本国人权状况的详细审查并接受了改善建议,通常而言,这些改善建议是极其具体的。这是唯一实现了真正普遍参与的人权机制,的确是伟大的创举。

如果观看了普遍定期审议会议的网络直播,看到高级别代表团答复对于特定国家在社会保障制度的性别方面、监狱条件、对待移民的方式、诉诸法律的机会或商业活动对人权的影响的具体和全面的询问,就会明白世界已然改变。但是,普遍定期审议的建议来自国家,不能取代两项公约的法律效力,也不妨碍监督两项公约和其他条约实施的各委员会专家所具备的独立性。

为了更好地加以说明,下面举几个例子。2011年,按照人权委员会根据《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颁布的一项决定,阿根廷同意向一名惨遭强奸并因性别和族裔原因受到当局政府歧视的土着女孩提供赔偿和奖学金,并每月发放体恤金。2阿根廷还有义务采取行动以确保该现象不再发生,并对查科省的司法官员进行强制培训,防止性别歧视和暴力侵害妇女的行为。这个不幸的案例表明了国际人权工具的作用:在国家层面无法伸张正义时,国际人权法可以充当无助者的最后一道防线。通过挺身维护受害者的利益并和国家展开建设性对话,专家委员会可以就确保不再发生侵权行为的必要防范措施提供建议。

专家委员会还阐明国际法的含义,从而强化了国际保护和关注。2002年,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委员会通过了一项所谓的“一般性意见”,规定了联合国人权框架内水权的范围。此举是一大重要进步,因为《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未明确提及水权,而是作为保护健康权和适当生活水准权条款的隐含内容。第15号一般性意见通过后,人权理事会任命了首位有关获得安全饮水和卫生设施的人权义务问题独立专家,并促使联大承认人人享有饮水和环境卫生。随后,在2015年通过的可持续发展目标中,目标6要求国际社会为所有人提供水和环境卫生并对其进行可持续性管理。

人权高专办的数据库和档案系统里有很多类似的例子。人权法不是政治协商的死的成果,而是可供在国家层面无法诉诸法律的人利用的活的工具,专家委员会也对人权法进行诠释,确保在21世纪不让任何一个人掉队。然后,各委员会、普遍定期审议或人权理事会任命的独立专家所提出的建议,由世界各国的民间社会组织运用到人权倡导过程中,在社区、地方和国家层面推动改变。这种契合实际的合作是人权工作的本质所在,因为,虽然个人能否利用国际机制取决于国家是否已批准条约,人权却并非由国家赋予的,而是我们每个人的尊严的一部分,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过去50年里,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工作取得了巨大进步,既鼓舞人心,又让人心怀敬畏。过去50年,国际社会通过了各种协议和公约,旨在保护之前国际论坛发言权受压制的群体,如少数民族、妇女、儿童、移民工人、残疾人以及酷刑和强迫失踪等最严重侵犯人权行为的受害者。在此期间,人权工作越来越关注防止侵权行为和分享良好做法,包括警务改革、拘留监督和普纳教育;提出并运用了一系列改变人们生活的准则。我们经常听到人权保护的失败案例,但是,又有多少人的生活因为这些标准的实施而发生改变,又有多少侵权行为得到制止呢?

虽然我们取得了惊人的进步,但是,我们不能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事,也不能沾沾自喜,认为这一切都不会倒退。人权理事会正变得越来越分裂。在基本人权问题上,如逃离暴行的难民的庇护权,国际社会的共识遭到动摇,而且,随着民粹主义者和蛊惑者占据着国家话语甚至上台执政,人权理事会常常无法通过开展建设性对话解决共同问题,反而变成了重申政治立场的场所。

多边论坛的分裂也许反映出我们自身也愈加分裂,各种分门别类的新闻来源都在强化而不是挑战我们各自的观念,国内和国家间的不平等现象日益加剧,导致我们形成不同阵营。这种分裂状态会愈演愈烈。多年的研究充分表明,儿童如果没有接触过背景不同的人,长大成年后会更容易心怀偏见,成年人如果生活在种族隔离、经济、政治分化的社会,他们的偏见便更难消除。与一般的观念相反,学术研究表明,多样化的社会实际上更不易发生冲突。这一点不足为奇,毕竟,很多仇视伊斯兰的人根本说不清伊斯兰教有哪一个支柱。我们常常害怕未知事物,而不害怕日常所见的事物,偏见是经不起现实的检验的。

那么,我们现在该何去何从?当边缘群体觉得自己更频繁地出现在煽动者怀旧的话语里,而他们听说有关人权的讨论只会让极端主义者和囚犯获益,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又该如何是好?我们正处于一个十字路口。对立的潮流将我们推向不同的方向,我们必须采取坚定的立场。庆祝两项公约通过50周年应视作一次行动呼吁,呼吁我们保护两项公约所确立的原则。为此,人权高专办于2016年12月10日人权日发起了“挺身维护人的权利,从今天做起”的运动,旨在鼓励基层群体重新追求人权,基层群体不仅是人权工作的起点,他们也拥有最强大的力量。

我们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但是我们必须记住,《世界人权宣言》及基于此的两项公约并不是乌托邦幻想,而是全人类历经最惨痛的浩劫后所确立的集体承诺。我们必须继续携手提倡团结和发展人权话语,用来对抗蛊惑者的分裂和仇恨言论。人权条约为我们提供了必要的工具。要确保两项公约切实执行,而不是停留在日内瓦的会议室里,我们每个人都必须挺身而出,支持面临被骚扰或歧视的风险的人。历史总是朝着更加包容、正义得到伸张的方向前进,如果我们继续合力捍卫人权,就能确保历史不会倒退。

注释

1.此等委员会统称为条约机构,负责监督核心国际人权条约及其适用任择议定书的实施,即人权委员会、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委员会、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禁止酷刑委员会、儿童权利委员会、移民工人问题委员会、残疾人权利委员会、强迫失踪问题委员会和防范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处罚小组委员会。

2. LNP v阿根廷,案件实质,联合国文件CCPR/C/102/D/1610/2007,国际人权法251(人权委员会,2011年),2011-07-18,人权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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