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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人权索引

会议 | 人权

1968年的一次审查以及1993年的一次历史性会议

  《世界人权宣言》是联合国和国际法的基础文件,由联合国大会于1948年12月10日通过,申明了所有人民和所有国家努力实现的共同标准,首次规定基本人权应得到普遍保护。

  在这份历史性的文件通过二十年后,大会于1968年在德黑兰国际人权会议国际人权会议旨在审查人权进展,评估联合国所运用的方法的有效性(特别是消除一切形式的种族歧视和种族隔离的措施),并制定1968年庆祝后应采取的措施。国际人权会议的成果文件是会议的

  25年后,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世界人权会议于1993年在维也纳召开,会上通过了,该文件呼吁设立、支持设立这一新的人权机制、建议宣布一个世界土着人民国际十年、呼吁在1995年之前普遍批准,加强了联合国系统的人权监测能力。

《维也纳宣言》和人权教育

  《世界人权宣言》第26条规定了“教育的目的在于充分发展人的个性并加强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等内容。

  世界人权会议的成果文件 强调了将人权这一主题纳入的重要性,并指出教育方案“应增进各民族、所有种族或宗教群体之间的谅解、容忍、和平与友谊”。

  根据世界人权会议的建议,大会宣布从1995年1月1日启动为期十年的“”计划。

人权事务高级专员

  1993年世界人权会议最重要的成果之一是设立了人权事务高级专员,这是《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要求设立的一个职位,并于1993年12月20日由大会

  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又称)隶属于联合国秘书处,是联合国开展人权工作的领导机构。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的工作内容包括:

  • 将解决突发的或持续的、特别是危及生命的最紧迫的侵犯人权行为放在首位;
  • 密切关注那些处在多方面危险中的脆弱人群;
  • 对实现公民、文化、经济、政治和社会等权利(包括发展权利),给予同等关注;
  • 通过在其努力下世界上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得到的增长,来衡量其工作成效。

  在业务方面,人权高专办与各国政府、立法机关、法院、国家机构、民间社会、区域和国际组织以及联合国系统开展合作,特别是在国家层面,发展和加强按照国际规范保护人权的能力。

  在机构方面,人权高专办致力于推动联合国人权方案并为其提供最优质的支持。人权高专办致力于与联合国系统的伙伴密切合作,确保人权成为联合国工作的基石。

  是一个在线搜索门户网站,提供联合国六种正式语文版本,便于访问国别人权信息。该网站信息来源于联合国系统的。

  作为中央人权信息库,“普世人权索引”旨在提高人们对国际人权机制提出的建议的认识,并协助各国、国家人权机构、民间社会组织和联合国合作伙伴落实这些人权建议。用户可以通过“普世人权索引”查找世界各地的人权问题,以及过去几年来对于国际人权法的法律解释发生了什么变化。

  该索引网站的独特功能在于,用户能够搜索和访问多个类别的条约机构、特别程序以及普遍定期审议的建议,类别包括国家、权利、机构、受影响者、提出建议的国家、受审议国的立场以及相关会议。

  分类检索工具可帮助用户访问联合国人权检测系统的叁大支柱,即国际人权条约机构、人权理事会的特别程序和普遍定期审议,浏览国际人权保护系统的超过17万条意见和建议。

  用户可按地区、国家、人权主题、受影响者以及和具体目标等类别制作建议概览,并使用筛选功能进行文本搜索和高级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