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人权
老龄问题宣言
通过日期 联合国大会1992年10月16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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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
注意到全世界正在发生空前的人口老化现象,
还意识到发展中区域人口的老化比发达世界的更为便捷,
认识到社会人口结构的革命性变化要求社会在安排其事务的方式上有根本的变化,
感到乐观的是未来十年将可见到更多针对老龄问题的伙伴关系、实际倡议和资源,
欢迎老年人对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作出越来越多的贡献,
还欢迎广泛参与联合国老龄问题方案,
确认老化现象是一生的过程,为老年作好准备须从孩童时期开始,并终身行之,
还确认老年人有权享有追求和获得最高程度健康的权利,
又确认随着年纪越来越大,有些人将需要全面的社区和家庭照料,
重申大会1982年12月3日第37/51号决议核可的《老龄问题国际行动计划》和大会1991年12月16日第46/91号决议所附的《联合国老年人原则》,
注意到联合国许多活动在发展、人权、人口、就业、教育、保健、住房、家庭、残疾和提高妇女地位范畴内处理老龄问题,
审议了执行《行动计划》方面的挑战,
确认有必要制订1992至2001年这十年的一项老龄问题实际战略,
1. 促请国际社会:
(a) 促进执行《老龄问题国际行动计划》;
(b) 广泛传播《联合国老年人原则》;
(c) 支持实际战略以实现到2001年的老龄问题全球指标;
(d) 支持秘书处通过改进老龄问题方面的数据收集、研究、训练、技术合作和资料交流,不断努力阐明各种政策选择;
(e) 确保人口老化问题在联合国各主管组织和机关的经常方案中得到足够重视,并且通过重新部署方式来划拨足够的资源;
(f) 在联合国老龄问题方案范围内,支持建立广泛和切合实际的伙伴关系,包括各国政府、各专门机构和联合国各机关、非政府组织和私营部门之间的伙伴关系;
(g) 加强老龄信托基金,作为支持发展中国家调整适应人口老化问题的一个工具;
(h) 鼓励捐助国和受援国将老年人纳入其发展方案;
(i) 在即将举办的重大活动中,包括近期在人权、家庭、人口、提高妇女地位、预防犯罪、青年问题领域的活动以及拟议召开的社会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中,突出老龄问题;
(j) 鼓励报界和传播媒介发挥关键作用,促进对人口老化以及有关问题的认识,包括庆祝10月1日国际老年人节和传播《联合国老年人原则》;
(k) 提倡区域内和区域间的合作和交流资源,以促进对于老龄问题的方案和项目,包括促进健康走向老年的一生、创造收入和新的形式的有建树的老年生活;
(l) 提供目前适应人类步入成熟所急迫需要的巨大人力和物资资源,人类步入成熟可以理解为是一种人口现象,但也是一种充满希望的社会、经济和文化现象;
2. 还促进支持各国根据本国文化和条件在老龄问题上采取的积极行动,从而:
(a) 将适当的国家老年人政策和方案视为是总体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
(b) 扩大和支持增强政府、志愿部门和私人团体的作用的政策;
(c) 使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在发展老年人初级保健、增进健康和自助方案方面进行协作;
(d) 将老年人视为是对社会有贡献的人,而不是负担;
(e) 使全体人民为生命的后期阶段作好准备;
(f) 使老年和青年两代人合作,在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方面共同实现传统和创新之间的平衡;
(g) 制定适应老年妇女的特性、需要和能力的政策和方案;
(h) 充分支持老年妇女对经济和社会福祉作出贡献,她们这种贡献基本上未得到承认;
(i) 鼓励老年男性培养他们在其挣钱的年月可能未获发展的社会、文化和感情方面的能力;
(j) 在制定和执行有老年人参与的各种方案和项目时,鼓励社区意识和参加;
(k) 支持家庭提供照顾,鼓励所有家庭成员合作提供照顾;
(l) 使地方当局与老年人、工商界、市民协会及其他方面合作,探讨在家庭和社区维持不同年龄相融合的新途径;
(m) 使决策人员和研究人员合作,进行着眼于行动的研究;
(n) 使决策人员将注意力和资源集中到切实的机会上,而不是用在可望而不可及的目标上;
(o) 在到2001年的老龄问题全球指标战略的范畴内,尽可能地扩大国际合作;
3. 决定将1999年定为国际老人年,其经费支助将来源于1998-1999两年期经常方案预算和自愿捐款,以确认在人口统计上人类已步入成熟,并且确认这种现象为在社会、经济、文化和精神事业方面促进态度和能力的成熟所带来的希望以及同样重要的为在下个世纪促进全球和平与发展方面所带来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