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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人权
 

联合国对于人的克隆的宣言

通过日期 联合国大会2005年3月8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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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会

  遵循《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

  回顾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大会1997年11月11日通过的《世界人类基因组与人权宣言》,特别是其中第11条指出,诸如人的生殖性克隆等违背人类尊严的做法,是不应容许的,

  又回顾其1998年12月9日第53/152号决议,其中认可《世界人类基因组与人权宣言》,

  认识到迅速发展的生命科学的某些应用,可能引起人类尊严、人权和个人基本自由方面的伦理问题,

  重申生命科学的应用应当旨在设法减少痛苦,以及增强个人乃至全人类的健康,

  强调应当以保障对人权的尊重和造福全人类的方式来促进生命科学领域的科技进展,

  注意到人的克隆可能对所涉及的人产生医学、身体、心理和社会方面的严重危险,也认识到必须防止对妇女的剥削,

  深信必须紧急防止人的克隆可能对人类尊严造成的危险,

  郑重宣告如下:

   (a) 会员国应当考虑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在应用生命科学方面充分保护人的生命;

   (b) 会员国应当考虑禁止违背人类尊严和对人的生命的保护的一切形式的人的克隆;

   (c) 会员国还应当考虑采取必要措施,禁止应用可能违背人类尊严的遗传工程技术;

   (d) 会员国应当考虑采取措施防止在应用生命科学方面剥削妇女;

   (e) 会员国应当考虑毫不延迟地通过并实施国内立法以落实上文(a)段至(d)段;

   (f) 会员国也应当考虑在为包括生命科学在内的医学研究筹措资金时考虑到尤其影响到发展中国家的艾滋病毒/艾滋病、结核病和疟疾等紧迫的全球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