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北禁地

 

主题:人权
 

对于执行《联合国打击贩运人口的全球行动计划》的政治宣言

通过日期 联合国大会2017年9月27日通过

原始文本 查看

 

   大会

  通过以下对于执行《联合国打击贩运人口的全球行动计划》的政治宣言:

  对于执行《联合国打击贩运人口的全球行动计划》的政治宣言

  1. 我联合国会员国重申《联合国打击贩运人口的全球行动计划》1和我们在其中所作承诺,并表示,无论这种可怖罪行在何处发生,我们都有采取果断协同行动予以制止的强烈政治意愿。

  2. 我们回顾并重申就《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2所作承诺,同时认识到该议程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并确认《2030年议程》包含与打击一切形式人口贩运有关的承诺;认识到为此建立伙伴关系重要性;强调《2030年议程》与《全球行动计划》相辅相成。

  3. 我们再次承诺消除使人们易于受到人口贩运行为伤害的社会、经济、文化、政治和其他因素,例如贫穷、失业、不平等、包括武装冲突和自然灾害在内的人道主义紧急情况、性暴力、性别歧视、社会排斥和边缘化,以及容忍暴力侵害妇女、青年和儿童行为的文化。我们再次承诺推动教育和提高认识运动,以防止人口贩运。我们欢迎指定7月30日为世界打击贩运人口行为日。3

  4. 我们再次强烈谴责贩运人口、特别是贩运妇女和儿童的行为,这种行为继续对人类构成严重挑战,侵犯并损害人权和基本自由的享受,而且既是一种犯罪并严重危害人的尊严和人身安全,还构成对可持续发展的挑战,因此需要实施全面办法,这包括为防止这种贩运行为、起诉和惩处贩运者、查明和保护受害者建立伙伴关系和采取措施,以及采取与罪行的严重性相称的刑事司法对策。在这方面,我们鼓励制定政策、方案和国家战略,防止和打击人口贩运行为。

  5. 我们重申,普遍批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4和《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对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5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同时考虑到这些文书在打击贩运人口方面的核心作用,并敦促尚未批准或加入该公约和《对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的会员国优先考虑批准或加入这些文书。我们敦促这些文书的缔约国全面、有效地执行这些文书,并欢迎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缔约方会议决定继续建立该公约及其各项议定书执行情况审查机制的进程。

  6. 我们还重申,普遍批准和执行处理人口贩运问题的其他相关国际文书具有重要意义。

  7. 我们再次确认,根据《对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的规定,“人口贩运”系指通过暴力威胁或使用暴力或其他形式的胁迫,通过诱拐、欺诈、欺骗、滥用权力或滥用脆弱境况,或通过授受酬金或利益取得对另一人有控制权的某人的同意等手段,招募、运送、转移、窝藏或接收人员,以达到剥削之目的,其中至少包括利用他人卖淫进行剥削或进行其他形式的性剥削、强迫劳动或服务、奴役或类似奴役的做法、劳役或摘除器官之目的。

  8. 我们向受害者及幸存者表示声援和同情,呼吁充分尊重他们的人权,并在认识到他们作为变革推动者在全球打击人口贩运工作中的作用的同时,鼓励进一步考虑将他们的观点和经历纳入防止和打击人口贩运的所有努力。我们将与民间社会和其他相关合作伙伴一道,提供适当的关怀、援助和服务,帮助他们复原和康复。我们还将采取适当措施,让受害者在刑事司法程序中获得司法救助和保护,包括采取措施,确保已查明的受害者不因曾遭贩运而处于不利境地,不因政府当局、社区和家庭采取的行动而受到伤害。

  9. 我们承诺加紧努力,防止、应对并最终杜绝在以一切形式的剥削为目的,助长贩运行为、尤其是贩运妇女和女童行为方面存在的需求,并为此制定或加强包括立法与惩处措施在内的防范措施,以遏制被贩运人的剥削者,并确保追究其责任。

  10. 我们再次承诺,将继续努力把一切形式的贩运人口行为定为刑事犯罪,并在来源国、过境国和目的地国加强会员国之间的合作与协调,破坏和捣毁参与此类罪行的犯罪网络,特别是通过在充分尊重国内法的前提下加强信息共享,并通过加强法律互助,打击洗钱、腐败、非法资金流动、走私移民和一切形式有组织犯罪等可能与人口贩运有关的罪行。我们致力于加强执法系统及刑事司法系统的能力,以发现、调查和起诉人口贩运案件,分析资金流动,侦测这些犯罪网络。

  11. 我们感到严重关切的是,全球打击人口贩运的资源规模与这一挑战的规模不成比例,为此:

  (a) 我们重申,坚定支持按照《全球行动计划》设立的联合国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受害者自愿信托基金,该基金旨在通过政府、政府间和非政府组织等已有援助渠道向人口贩运受害者提供人道、法律和资金援助,我们请所有利益攸关方向该信托基金捐款,包括为此在四年一度的《全球行动计划》高级别评估期间宣布提供认捐;

  (b) 我们强调,需要强化能力建设和技术援助等方面的国际合作,特别是面向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合作,以期加强它们防止一切形式贩运的能力,包括为其发展方案提供支助。

  12. 我们还强调指出,需要确保联合国系统应对人口贩运问题的工作做到通盘组织和协调一致,特别是确保向会员国提供协助。在这方面,我们回顾,设立机构间打击贩运人口协调小组是为了促进联合国系统相关实体和其他参与打击人口贩运的国际组织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并由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担任该小组协调机构,同时敦促秘书长继续努力,加强联合国系统内部的协调,并通过现有报告渠道向会员国通报这方面的情况。

  13. 我们认识到,机构间打击贩运人口协调小组在联合国系统内发挥重要作用,并请协调小组继续增加与执行《全球行动计划》有关的活动,为此纳入《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中与防止和打击人口贩运相关的方面,并考虑如何协调今后活动及避免重复工作。我们鼓励协调小组扩大其工作组,纳入联合国系统内目前并未积极参与协调小组而又在应对人口贩运问题方面发挥作用的实体。

  14. 我们重申,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的工作在全球打击人口贩运方面发挥核心作用,尤其是应会员国要求向其提供技术援助,以利用现有能力建设工具、从会员国汲取的经验教训和其他国际组织已有的专门知识,执行《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和《对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

  15. 我们重申,机构间打击贩运人口协调小组的其他成员,特别是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公署、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促进性别平等和增强妇女权能署(妇女署)、国际劳工组织、国际移民组织、国际刑事警察组织、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人口基金、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和其他政府间组织,在各自任务规定范围内对全球打击人口贩运工作作出重要贡献。

  16. 我们重申,需要改善人口贩运方面的数据收集和分析工作,按性别、年龄和包括剥削形式在内的其他相关因素分列数据,以有效打击人口贩运。因此,我们认识到国家主管部门改善数据收集工作的重要性,并将为此加强国际合作,特别是通过能力建设、资金支持和技术援助。我们将依照本国适用的数据保护法律及相关的保护隐私国际义务开展这方面的工作。

  17. 我们确认,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根据《全球行动计划》编写的两年度《全球贩运人口问题报告》具有重要意义,并请该办公室与会员国密切合作与协作,继续以平衡、可靠、全面的方式,在国家、区域和国际各级收集对于人口贩运的模式、形式和流动情况的信息,以便在《全球报告》和持续开展的估计人口贩运发生率研究中予以公布。

  18. 我们回顾《对于难民和移民的纽约宣言》,6其中除其他外认识到,大规模流动的难民和移民面临更大的贩运和强迫劳动风险。我们将向人口贩运受害者提供支助,努力防止受流离失所影响者遭到人口贩运,包括为此采取针对性措施,查明人口贩运受害者或有此风险者。我们再次承诺采取步骤,通过制定对年龄和性别问题有敏感认识的政策和方案等方式,应对妇女和儿童在从来源国到抵达国的途中面临的特殊脆弱境况,包括遭到人口贩运的可能性。

  19. 我们表示严重关切遭贩运妇女和儿童的人数出现增加的情况,认识到人口贩运对他们的影响不成比例,并呼吁会员国制定全面的政策、方案和其他措施,防止被贩运的妇女和儿童再次受到伤害,从儿童的最大利益出发提供适当的援助和保护。

  20. 我们认识到,有必要进一步关注武装冲突及包括自然灾害在内的人道主义紧急情况中的人口贩运问题。我们鼓励在应对人口贩运以及在两性平等专门知识、儿童保护和性剥削方面,向即将派往参与人道主义紧急情况和维持和平行动的人道主义人员和维持和平人员开展培训。我们鼓励联合国系统所有实体和机构对各自人员进行培训,逐步提高他们的技术能力,以在武装冲突和人道主义紧急情况中评估各种情况,确定是否存在人口贩运情况,并鼓励它们共同努力,发现贩运受害者,并防止和有效应对贩运问题。

  21. 我们深为关切的是,在一些区域,武装团体(包括恐怖主义团体)与人口贩运之间关联日益密切,这些人口贩运行为涉及胁迫妇女和女童结婚或遭受性奴役,以及强迫男子和男童从事强迫劳动或成为战斗人员。

  22. 我们关切地注意到为方便贩运人口而滥用信息和通信技术、特别是因特网的犯罪行为,强调必须打击这种行为,同时遵守国际法规定的其他义务,尊重包括隐私权在内的人权和基本自由。

  23. 我们重申以摘除器官为目的的人口贩运犯罪是一种剥削形式,也是对受害者人格尊严的践踏,并谴责犯罪集团和无良医务人员参与以摘除器官为目的的人口贩运。

  24. 我们最强烈地重申,会员国必须加强集体行动,杜绝人口贩运行为,具体方式包括利用区域、次区域和跨区域机制,并与联合国系统及区域组织和国际组织、私营部门、媒体、议员、民间社会(包括非政府组织、学术机构和信仰组织)等其他利益攸关方,以及与有关巴黎原则7的国家人权机构(如果有)建立伙伴关系和采取举措。我们特别着重指出人权理事会贩运人口、特别是贩运妇女和儿童问题特别报告员以及人权理事会当代形式奴役问题特别报告员在打击人口贩运方面开展的工作,并欢迎两位特别报告员继续努力执行《全球行动计划》和本政治宣言。

  25. 我们将促进伙伴关系,推动工商界及包括非政府组织在内的民间社会参与制定和实施可持续举措,以防止和打击供应链中人口贩运,同时在制定、实施、监测和评价此类举措时考虑到被贩运者的观点和经历,并鼓励工商公司支持打击人口贩运的努力。我们敦促秘书长确保联合国的所有采购活动与人口贩运无涉。

  26. 我们认识到需要作出安排,确保系统地落实和审查我们在本次高级别会议上作出的所有承诺,包括在大会四年一度的评估《全球行动计划》执行进展高级别会议上。

1第64/293号决议。

2第70/1号决议。

3见第68/192号决议。

4联合国,《条约汇编》,第2225卷,第39574号。

5同上,第2237卷,第39574号。

6第71/1号决议。

7第48/134号决议,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