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粮食安全罗马宣言
通过日期 世界粮食首脑会议1996年11月13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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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各国国家元首和政府1首脑或我们的代表,应在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的邀请,汇集于世界粮食首脑会议,按照获得充足食物的权利和人人享有免于饥饿的基本权利,重申人人有权获得安全而富有营养的粮食。
我们保证有政治意愿,并作出共同承诺和各国承诺,实现人人享有粮食安全,并不断努力消除各国的饥饿,近期目标是在2015年之前将营养不良的人数减少到目前人数的一半。
我们认为,全世界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有8亿多人没有足够的粮食来满足其基本营养需要这种状况是不能容忍和不能接受的。虽然粮食供应量有了大幅度增加,但是由于获得粮食方面的制约性因素,家庭和国家仍然没有足够的收入购买粮食,供需不稳以及天灾人祸等均有碍基本的粮食需要得到满足。饥饿和粮食不安全问题波及全球,鉴于世界人口及对自然资源的压力将要增加,除非采取紧急、果断和协调一致的行动,否则这些问题很可能持续下去,在一些地区甚至会大大加剧。
我们重申,和平、稳定及有利的政治、社会和经济环境是必要的基础,可使各国能够充分重视粮食安全和消除贫困。民主、促进和保障包括发展权在内的普遍人权和基本自由,男女全面平等参与对实现人人享有可持续粮食安全至关重要。
贫困是粮食不安全的一个主要根源,在消除贫困方面取得可持续的进展是增加获得粮食机会的关键所在。冲突、恐怖主义、腐败和环境退化也使粮食不安全大大加剧。必须增加包括主粮在内的粮食生产。增加生产应在持续管理自然资源、消除,尤其是在工业化国家消除非持续性的消费和生产方式以及尽早稳定世界人口的范畴内进行。我们承认妇女,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农村妇女对粮食安全的根本性贡献,并承认必须确保男女平等。还必须将振兴乡村地区也作为一项重点工作,以便加强社会稳定并帮助解决许多国家面临的农村人口过快流入城市的问题。
我们强调现在采取行动的紧迫性,以便履行我们对当代和子孙后代实现粮食安全的责任。实现粮食安全是一项复杂的任务,其主要责任在于各国政府。各国政府必须创造有利的环境,制定政策,确保和平与社会、政治、经济稳定和公平以及男女平等。持续存在如此规模的饥饿现象是对国家社会的威胁,并通过各种途径对国际社会本身的稳定构成威胁,我们对此深表关切。在全球范围内,各国政府还应在相互之间并与联合国各组织、各金融机构、政府间和非政府组织、公共和私营部门积极合作,实施旨在实现人人享有粮食安全的计划。
粮食不应作为一种施加政治和经济压力的手段。我们重申国际合作和声援的重要性,必须制止违反国际法和联合国宪章并危害粮食安全的单方面措施。
我们认识到,实现粮食安全需要采取有利于在人力资源开发、科研和基础设施方面进行投资的政策。我们必须鼓励创造就业和收入,并促进公平获得生产资源和财政资源。我们一致认为,贸易是实现粮食安全的一个关键因素。我们同意执行粮食贸易和总的贸易政策,鼓励生产者和消费者以经济上合理和可持续的方式利用现有资源。我们认识到高潜力地区和低潜力地区的可持续农业、渔业、林业和乡村发展对粮食安全的重要性。我们承认农民、渔民、林农、土着人民及其社区和粮食部门的所有其它人员及其组织在有效科研和推广工作的支持下对实现粮食安全的根本性作用。我们的可持续发展政策将促进人民充分参与,赋予人民特别是妇女以权力,公平分配收入,使青年获得保健、教育和机会。应特别关注那些没有能力生产或购买足够粮食的人们,包括受战争、内乱、自然灾害或与气候有关的生态变化影响的人们。我们认识到需要采取紧急行动,与病虫害、干旱以及包括荒漠化、过度捕捞和生物多样性丧失在内的自然资源退化作斗争。
我们决心努力从包括减免发展中国家外债在内的各种来源筹集技术和财政资源,并对这些资源进行最佳分配和利用,以便加强各国执行可持续粮食安全政策的行动。
我们深信,鉴于粮食安全具有多面性的特点,需要采取协调一致的国家行动,并需要有效的国际努力来补充和加强国家行动,我们作出以下承诺:
- 我们将确保一种以男女全面平等参与为基础、最有利于实现所有人可持续粮食安全的政治、社会和经济环境,为消除贫困并为持久和平创造最佳条件;
- 我们将执行旨在消除贫困和不平等并增加所有人在任何时候都能在物质上和经济上获得足够、营养充分和安全的粮食及有效利用这些粮食的政策;
- 我们将考虑到农业的多功能特点,在高潜力和低潜力地区推行对家庭、国家、区域和全球各级获得充足和可靠的粮食供应不可缺少的参与性和可持续粮食、农业、渔业、林业及乡村发展的政策和做法,并同病虫害、干旱和荒漠化作斗争;
- 我们将努力确保粮食、农产物贸易政策和整个贸易政策有利于通过公平和面向市场的世界贸易系统促进所有人的粮食安全;
- 我们将努力预防和准备应付自然灾害和人为紧急情况,并满足暂时和紧急粮食需要,以便鼓励恢复、重建、发展及提高满足未来需要的能力;
- 我们将促进公共和私人投资的最佳分配和利用,加强高潜力和低潜力地区的人力资源、可持续粮食和农业系统以及乡村发展;
- 我们将与国际社会合作,在各级实施、监测和落实本《行动计划》。
我们保证为实施《世界粮食首脑会议行动计划》采取行动并提供支持。
1996年11月13日,罗马
世界粮食首脑会议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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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罗马宣言》和《世界粮食首脑会议行动计划》为从不同途径通往共同目标-在个人、家庭、国家、区域和全球各级实现粮食安全-奠定了基础。只有当所有人在任何时候都能够在物质上和经济上获得足够、安全和富有营养的粮食来满足其积极和健康生活的膳食需要及食物喜好时,才实现了粮食安全。在这方面,需要各级采取协调一致的行动。每一个国家必须采取符合其资源和能力的战略,实现各自的目标,同时开展区域和国际合作,组织起来集体解决全球粮食安全问题。在各种机构、社会和经济的相互联系日益密切的世界上,作出协调一致的努力并分担责任至关重要。
2. 消除贫困对增加获得粮食的机会至关重要。绝大多数营养不良者不是无力生产便是无力购买足够的粮食。他们得不到足够的生产资料,如土地、水、投入物、改良种苗、适用技术和农业贷款。此外,战争、内乱、自然灾害和与气候有关的生态变化以及环境退化也对千百万人产生了不利影响。虽然可以提供粮食援助来缓解他们的困境,但这并非是消除粮食不安全根源的长久之计。重要的是,国际社会应能保持足够的能力,提供应付紧急情况随时需要的粮食援助。必须保证公平地获得稳定的粮食供应。
3. 各国和平和稳定的环境是实现可持续粮食安全的一个基本条件。各国政府有责任创造有利的环境,使个人和群体为实现人人享有粮食的共同目标主动贡献他们的技能、力量和资源,尤其是投资。这项工作应当在社会所有成员的合作和参与下进行。在实现粮食安全方面,农民、渔民、林农以及其它粮食生产者和供应者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他们的充分参与和获得权力对取得成功至关重要。
4. 贫困、饥饿和营养不良是发展中国家农村人口加速流入城市的一些主要原因。目前正在发生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人口流动。这些问题除非得到妥善、及时地处理,否则很可能严重影响许多国家和区域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稳定,甚至可能危及世界和平。必须以遭受饥饿和营养不良最严重的人们和地区为目标,查明原因,采取补救行动,改善情况。在各级建立一个比较完整、方便用户的信息来源将能够实现这一目的。
5. 向所有人提供足够粮食的目标能够实现。当今世界58亿人的人均粮食比20年前全球40亿人时增加了15%。然而,为了向不断增加的人口提供粮食并改善膳食,需要通过自然资源的可持续管理进一步大幅度提高世界粮食产量。增加生产,包括增加传统作物及其产物的生产,并与粮食进口、储备和国际贸易有效地结合起来,能够加强粮食安全,解决区域之间的差异。粮食援助是有助于促进粮食安全的多种手段之一。对科研和对遗传资源的分类编目及保存进行长期投资至关重要,在国家一级尤其如此。必须保证充足的粮食供应与家庭粮食安全之间的联系。
6. 粮食供应不利的季度和年度不稳定性可以减少。应该在尽量减少气候波动和病虫害的危害及影响方面取得进展。为了向缺粮地区及时转运供应,并对生物多样性进行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应当有效地综合利用气候预警系统、农业2、渔业和林业适用技术的转让和利用、生产以及可靠的贸易、储存和金融机制。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往往可以预测,甚至可以预防,必须作出及时有效的反应并为恢复提供援助。
7. 除非各国政府和国际社会解决造成粮食不安全的多方面根源,否则发展中国家,尤其是非洲撒哈拉以南地区饥饿和营养不良的人数仍将很多;将无法实现可持续粮食安全。这种状况是不能接受的。本《行动计划》旨在不断努力消除所有国家的饥饿,近期目标是在2015年之前将营养不良的人数减至目前人数的一半,并进行一次中期回顾,以确定到2010年能否实现这一目标。
8. 投资所需要的资金将主要从国内、私人和公共来源筹集。在支持采取适当的国家政策以及在必要和适当的情况下提供技术和财政援助帮助发展中国家和经济处于过渡阶段的国家促进粮食安全方面,国际社会应发挥关键作用。
9. 世界粮食首脑会议后续行动的多面性包括在国家、政府间和机构间各级采取行动。国际社会和包括粮农组织在内的联合国系统,以及其它机构应根据其职责对《世界粮食首脑会议行动计划》的实施作出重大贡献。粮农组织世界粮食安全委员会(粮安委)有责任监测《行动计划》的落实。
10. 实现可持续世界粮食安全是实现最近召开的国际会议商定的社会、经济、环境和人类发展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世界粮食首脑会议行动计划》借鉴了这些论坛达成的共识并基于这种信念:虽然世界面临粮食严重不安全问题,但是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是存在的。如果地方、国家、区域和国际各级所有方面作出果断和持续的努力,则所有人在任何时候都享有粮食的总体目标必将实现。
11. 《世界粮食首脑会议行动计划》符合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的宗旨和原则,并力求巩固自1990年以来联合国其它对粮食安全有影响的会议的成果。
12. 落实本《行动计划》中的建议是各国通过国家法律的主权和责任。制定符合包括发展权在内的普遍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战略、政策、计划和发展重点以及强调和全面尊重个人及其社区的各种宗教和道德价值、文化背景以及哲理信念应有助于所有人充分享有其人权,从而实现人人享有粮食安全的目标。
承诺一
我们将确保一种以男女全面平等参与为基础、最有利于实现所有人可持续粮食安全的政治、社会和经济环境,为消除贫困并为持久和平创造最佳条件
行动依据
13. 日益增加的世界人口及消除饥饿和营养不良的迫切性,要求采取果断的政策和有效的行动。一个和平、稳定和有利的政治、社会和经济环境是必要的基础,将使各国能够充分重视粮食安全、消除贫困和可持续农业、渔业、林业及乡村发展。促进和保护包括发展权在内的普遍人权和基本自由、逐步实现人人享有足够粮食的权利以及男女全面平等参与对实现人人享有可持续粮食安全的目标也不可缺少。
目标和行动
14. 目标1.1
防止及和平解决冲突,并通过尊重普遍人权和基本自由、民主、透明及有效的法律体制、国家及国际公共和私营机构透明及负责任的良政和管理以及各级所有人员有效平等参与影响他们粮食安全的决定和行动,创造稳定的政治环境。
为此,各国政府酌情与民间社会所有行动者结为伙伴关系,如尚未实现上述目标,将:
(a) 适当与国际社会合作,通过制定预防冲突的机制、利用和平的手段解决争端以及通过促进容忍、非暴力和尊重多样性,确保并加强和平;
(b) 发展民主、透明、大众参与、赋于权力、适应情况变化以及最有利于实现人人享有可持续粮食安全的决策、立法和执行过程;
(c) 促进和加强顺利运作的法律和司法制度,保护所有人的权利;
(d) 承认并支持土著人民及其社区寻求经济和社会发展,充分尊重其特性、传统、社会组织形式及文化价值观念;
此外,各国政府与民间社会所有行动者结为伙伴关系并在国际机构的支持下,将酌情:
(e) 加强国际和区域组织现有规则和机制,按照联合国宪章努力预防和解决造成或加剧粮食不安全问题的冲突,以及通过和平手段解决争端,促进容忍、非暴力、尊重多样性并遵守国际法。
15. 目标1.2
确保稳定的经济条件,执行发展战略,鼓励充分发挥私人和公共、个人和集体的积极性,促进可持续、公平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并将人口和环境问题结合起来;
为此,各国政府与民间社会所有行动者结为伙伴关系,将酌情:
(a) 促进旨在创造一个更加有利的国家和国际环境的政策,以利于可持续、公平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b) 适当建立法律和其它机制,促进土地改革,承认并保护产权、水和使用者的权利,增加穷人和妇女获得资源的机会。这种机制还应促进自然资源(如土、水和森林)的保存和可持续利用,降低风险并鼓励投资;
(c) 将人口问题,包括影响移居的因素充分纳入发展战略、计划和决策;制定符合《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行动计划》(1994年,开罗)的适当的人口政策、计划并建立计划生育服务机构。
16. 目标1.3
确保男女平等并赋予妇女权力。
为此,各国政府将:
(a) 支持和实施在1995年北京《第四届世界妇女大会》上作出的承诺,把性别问题纳入所有政策的主要内容;
(b) 促进妇女充分、平等参与经济,并为此采纳和实施考虑到妇女问题的法律,保障妇女平等获得和支配信贷、土地、水等生产资源;
(c) 确保各机构向妇女提供平等获得的机会;
(d) 在粮食生产、加工和销售方面提供男女平等获得教育和培训的机会;
(e) 使推广和技术服务适应妇女生产者的需要,增加女顾问和女工作人员的人数;
(f) 在农业、渔业、林业和乡村发展中,改进按性别分类的资料的收集、分发和利用;
(g) 把劳动分工和家庭内部收入的获得及支配作为研究工作的重点;
(h) 收集有关妇女在农业、渔业、林业和自然资源管理方面的传统知识和技能的信息。
17. 目标1.4
鼓励全国团结一致并为各级所有人员,特别是易受害和处境不利的群体和个人,提供社会、经济和政治生活的平等机会。
为此,各国政府与民间社会所有行动者结为伙伴关系,将酌情:
(a) 支持对包括农业、渔业、林业和乡村发展在内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的卫生、教育、扫盲和其它技能培训等人力资源的开发进行投资;
(b) 制订或加强政策,防止歧视社会上易受害和处境不利群体中的成员以及属于少数民族的个人,特别注意他们的土地权和其它产权以及他们获得贷款、教育和培训、商业市场及参加粮食安全计划的机会;
(c) 制定法律并建立机构,为青年提供机会并增加妇女可以作出的特殊贡献,确保家庭和儿童营养,适当强调母乳育婴的重要性。
(d) 按照1990年纽约《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儿童权利公约》,在粮食计划安全中特别注意促进和保护儿童,特别是女童的利益和需要。
承诺二
我们将执行旨在消除贫困和不平等并增加所有人在任何时候都能在物质上和经济上获得足够、营养充分和安全的粮食及有效利用这些粮食的政策。
行动依据
18. 根据《世界营养宣言》(1992年罗马《国际营养会议》),保障获得营养充分和安全的粮食对个人福祉及国家、社会和经济发展至关重要。世界上每一个国家都有不能满足其自身需要的易受害和处境不利的个人、家庭和群体。在筹备消除贫困的行动时应当考虑到70%的穷人是妇女。即使当地和当时总的粮食供应量充足,贫困仍然阻碍人人均能获得满足人们需要的粮食数量和种类。人口迅速增长和乡村贫困造成过多的人口移居城区,对社会、经济、环境和营养带来严重不利的影响。除非作出特别的努力,否则到2010年比例大得无法承受的世界人口,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人口可能仍然长期营养不足,周期性粮食严重短缺将使更多的人遭受苦难。粮食利用不充分,即人体对食物中的养分消化和吸收不充分会造成营养不良,因此需要提供足够的膳食、饮水、卫生、保健服务和健康教育。
目标和行动
19. 目标2.1
将消除城乡穷人的贫困及实现人人享有可持续粮食安全作为一项政策重点,通过稳妥的国家政策促进可靠和有报酬的就业并公平和平等地获得土地、水和信贷等生产资源,尽量增加穷人的收入。
为此,各国政府与民间社会所有行动者结为伙伴关系,将酌情:
(a) 审议并采取政策,将在家庭和国家两级消除饥饿和实现可持续粮食安全作为最优先政策重点,尽一切努力消除失业和缺乏获得生产资料机会等对实现粮食安全造成不利影响的障碍,履行它们在1995年哥本哈根《世界社会发展首脑会议》上所作的有关承诺;
(b) 通过基础教育和职前及在职培训开发人的技能和能力;
(c) 采取政策,鼓励尤其在乡村地区创造稳定的就业,包括非农业就业的机会,以便提供足够收入,便于购买基本必需品,并酌情鼓励采用劳力密集型技术;
(d) 推行适宜的经济、农业、渔业、林业和土地改革政策,使农民、渔民、林农和其他粮食生产者,尤其是妇女能够以其劳力、资本和管理获得公平的收入,并鼓励对自然资源,包括边际地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管理;
(e) 增加男女平等获得土地和其他自然及生产资源的机会,特别是在必要时通过有效实施土地改革,并在可行时促进有效利用自然资源和农业资源以及在新土地上移民定居来增加这种机会;
(f) 促进农民和农业社区获得粮食和农业遗传资源的机会。
20. 目标2.2
使粮食不安全的家庭和个人能够满足其粮食和营养需要,努力帮助那些不能满足其粮食和营养需要的家庭和个人。
为此,各国政府与民间社会所有行动者结为伙伴关系,将酌情:
(a) 制定并在必要时定期更新国家一级的粮食不安全和易受害信息及绘图系统,标明已经受到或有可能受到饥饿和营养不良影响的地区和人口,包括地方一级的人口,以及造成粮食不安全的因素,尽量利用现有资料和其他信息系统,避免工作重复;
(b) 在粮食不安全地区酌情为失业者和就业不足者实施经济有效的公共工程计划;
(c) 在现有资源限度内发展受益对象明确的社会福利和营养安全网络,满足粮食不安全人们,特别是穷人、儿童和体弱者的需要。
21. 目标2.3
确保粮食供应的安全,在物质上和经济上能够获得、适当并足以满足人民的能量和营养需要;
为此,各国政府与民间社会所有行动者结为伙伴关系,将酌情:
(a) 监测粮食供应量和储备库存量的情况及营养是否充足,特别注意粮食不安全的高风险地区、营养方面易受害的群体和季节性波动产生重大营养影响的地区;
(b) 按照《对于执行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的协定》和其它有关国际协定,尤其是通过加强人和动植物健康及安全领域的常规和防治活动,采取措施确保粮食供应的质量和安全;
(c) 在适当的情况下,鼓励在文化上适宜和利用不足的传统粮食作物的生产和利用,其中包括谷类、油籽、豆类、块根作物、水果和蔬菜,促进庭院农业并在适当的情况下促进学校园地和城区农业,利用可持续技术,并鼓励对未加利用或利用不足的鱼类资源进行可持续利用;
(d) 开发和促进先进的粮食加工、保存和储藏技术,减少收获后粮食损失,特别是在当地一级减少收获后粮食损失;
(e) 鼓励农户和社区采用低成本技术和创新做法;
(f) 促进并支持以社区为基础的粮食安全和营养计划,鼓励利用大众参与规划和实施过程的自力更生;
(g) 按《国际营养会议》商定的意见,落实预防和控制特殊微量营养缺乏症的目标。
22. 目标2.4
促进所有人,尤其是穷人和易受害及处境不利的群体获得基础教育和初级保健,以便加强他们自力更生的能力。
为此,各国政府与民间社会所有行动者结为伙伴关系,将:
(a) 促进所有人尤其是穷人、易受害和处境不利群体的成员获得初级保健,包括与《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1994年,开罗)的报告和《行动纲领》相一致的生育保健服务;
(b) 促进所有人,尤其在贫穷社区和农村地区的所有人获得清洁用水和卫生;
(c) 促进获得并支持完成初级教育,酌情包括学校供膳计划,特别注意农村地区儿童和女童;
(d) 向公众提供营养、卫生和健康教育,促进营养、家政、环境保护、粮食供应及健康方面的技术和培训计划。
承诺叁
我们将考虑到农业的多功能特点,在高潜力和低潜力地区推行对家庭、国家、区域和全球各级获得充足和可靠的粮食供应不可缺少的参与性和可持续粮食、农业、渔业、林业及乡村发展的政策和做法,并同病虫害、干旱和荒漠化作斗争。
行动依据
23. 迫切需要提高粮食产量,特别是提高低收入缺粮国的粮食产量,以满足营养不足者和粮食不安全者的需要、因人口增长引起的额外粮食需要和因生活水准提高及消费方式变化对新的粮食产物的需要。增加生产不得进一步加重妇女的负担,同时确保生产能力、自然资源的可持续管理和环境保护。
24. 在世界上许多地方,不可持续且在其他方面不适当的政策及计划、不适宜的技术、乡村基础设施和机构不足以及病虫害,造成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投入物和产物效率低下和浪费。粮食、农业、渔业和林业资源基础因荒漠化、毁林、渔业中的过度捕捞、能力过剩和抛弃、生物多样性丧失以及用水效率低、气候变化和臭氧层消失等问题而受到压力和威胁。这对粮食安全和环境均产生不利影响。1992年里约热内卢《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环发会议)的《可持续发展行动纲要》(《21世纪议程》)详细拟订了与粮食安全有关的可持续农业、渔业、林业和乡村发展纲领,该纲领最近在1995年《京都宣言》和《渔业对粮食安全可持续贡献行动计划》(《京都宣言和行动计划》)及1996年《莱比锡宣言》和《全球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保存和可持续利用行动计划》(《莱比锡宣言和全球行动计划》)中均得到充实。
25. 低收入缺粮国扩大生产往往是增加穷人粮食供应量和收入的主要手段之一。这些国家和较发达区域粮食产量增长的大部分预计将来自那些具有农业气候潜力,在良好的经济和环境条件下可以生产足够剩余粮食的地区,特别是具有潜力养活人数不断增长的城市消费者的地区。创造就业和收入将提高这些地区的有效需求,从而促进生产、经济多种经营和乡村发展。在潜力低、环境脆弱的贫瘠地区和沿海社区,也需要通过提供投入物和适当技术增加粮食产量,减少农村人口外流,但是这必须以资源和环境的可持续管理为基础。许多地区为可持续农业活动有效地利用土地也将大大有助于减轻将森林变为农业土地的压力。
26. 粮食安全还依赖鱼类、森林和野生动物的可持续地管理。在许多土著社区,这些资源是膳食蛋白质的主要来源。土著社区的传统知识在实现这些社区和其它社区的粮食安全方面也发挥重要的作用。
27. 制定可持续和多种经营的生产方式应考虑到人民目前和今后的需要以及自然资源的潜力和局限。为自然资源的可持续管理提供有效鼓励措施的政策,将有助于确保以整体方法制订和实施国家农业、渔业、林业和自然资源计划和做法。
28. 小岛发展中国家面临因气候变化和海面上升引起的土地丧失和侵蚀的威胁,特别需要全面的可持续发展。在贸易、运输、通讯、人力资源、收入稳定等方面的改善和增加出口收入将加强这些国家的粮食安全。
29. 粮食生产和乡村发展,特别是粮食安全严重不足国家的粮食生产和乡村发展,需要适当的最新技术,根据可持续发展标准和当地粮食传统促进当地生产方法的现代化并促进技术转让。这些技术充分发挥效益将需要地方人力资源的培训、教育和技能开发计划。国家加强地方能力的努力与加强国际合作相结合有助于在情况类似的地区应用专门知识和技术并应用新技术。这可以通过积极的国际合作,特别是面向发展中国家的北/南和南/南合作加以促进。
30. 农业、林业和渔业方面的研究对日益增长的世界人口短期和长期粮食安全所依赖的粮食生产率实现可持续增长至关重要。这种研究与有利环境相结合可以加强国家和家庭两级的粮食安全。在确定今后的研究日程时应适当考虑男女之间的平等和公平问题。研究工作应明确将重点放在消除贫困和建立环境上更加可以持续的农业、渔业、林业和粮食生产制度方面。这项研究应当根据各地区的具体研究需要既针对低潜力地区,也针对高潜力地区。应当加紧努力吸收农民、渔民、林农及其组织参与确定研究重点和方向,并使他们都能利用试验结果。
31. 农业部门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是实现人人享有粮食安全的关键性先决条件。农村贫困是一种复杂现象,在各国之间和各国内部有很大的差异。发展中国家的农村地区在技术和财政资源以及教育基础设施方面一般来说条件较差。在这些地区,农村粮食安全方面需要考虑的所有根本问题是:缺少收入机会、作物歉收和无法保持生产制度、产物、投入物和消费物品分配网络不足、获得公共服务的机会有限,以及这些服务的质量差。人口增长率高和人口在国内和向其它国家外流反映了这些问题的主要后果。
目标和行动
32. 目标3.1
通过大众参与方式进行可持续的集约化、多样化粮食生产,提高生产率、效率和安全、病虫害防治,并减少浪费和损失,同时充分考虑到需要保持自然资源。
为此,各国政府与民间社会所有行动者结为伙伴关系并在国际机构的支持下,将酌情:
(a) 制定政策并执行计划,以经济、社会和环境方面稳妥的方式,优化旨在实现粮食安全的可持续农业、渔业和林业生产,尤其是主要粮食的生产;
(b) 促进政策和计划,鼓励适宜的投入技术、耕作技术和有机耕作等其它可持续方法,协助耕作活动获得利润,以便达到减少环境退化,同时在耕作活动中创造财政资源的目的:这类计划应适当利用农民自己的经验和本地知识;
(c) 主要通过支持1992年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促进陆地和海洋生态系统中生物多样性及其组成部分的保存和可持续利用,以便加强粮食安全;
(d) 促进混合耕作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并促进各种粮食产物和副产物的加工和销售,满足消费者对适宜膳食的需要;
(e) 在必要时以及在生态上和经济上可行时,通过普遍使用优良种子和优良品种及综合植物营养系统方法提高作物和家畜的生产率;此外,努力持久提高热带土壤的肥力;
(f) 通过改良放牧地、饲料作物和利用多种家畜饲料来源促进更加有效和可持续的畜牧业生产;
(g) 促进环境上稳妥的可持续水产养殖的发展与农村、农业和沿海地区的发展很好地结合起来;
(h) 促进粮食、饲料、燃料和其它森林产物的可持续生产和利用,以加强粮食安全;这种行动还将导致农村收入和就业的增加,从而通过提高森林的价值而有助于可持续森林管理;
(i) 努力确保有效预防和逐步控制动植物病虫害,特别包括诸如牛瘟、具环方头蜱、口蹄疫和沙漠蝗虫等蔓延会造成主要粮食短缺、市场不稳和引起贸易措施的跨界性病虫害;同时促进在动植物病虫害防治方面的区域合作以及病虫害综合治理方法的广泛开发和利用;
33. 目标3.2
与环境对粮食安全的威胁,尤其是干旱和荒漠化、病虫害、生物多样性丧失、土地和水生自然资源退化作斗争,恢复和重建已经枯竭和过度开发地区包括水和集水区在内的自然资源,增加产量。
为此,各国政府与民间社会所有行动者结为伙伴关系并在国际机构的支持下,将酌情:
(a) 在粮食产区以及附近林地、非耕地和集水区监测和促进自然资源的恢复和保护,必要时持续提高这些资源的生产能力;制定政策,提供经济和社会鼓励,减少资源退化;
(b) 查明国家水土资源的潜力并改进其生产性利用,促进粮食产量的可持续增加,同时考虑到预计自然气候变波动和气候化对雨量和温度的影响;
(c) 制定适宜的国家和区域水资源和集水区政策和计划以及用水管理技术,促进在经济上、社会上和环境上稳妥的灌溉改进,特别是小型灌溉改进和雨育农业的可持续集约化,以期提高作物复种指数,减少旱灾和水灾对粮食产量的影响并恢复自然资源,同时为其它目标,尤其是人们的消费保护水的质量并保持水的供应;
(d) 促进早日批准并实施《对于实施1982年12月10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养护和管理跨界鱼类资源和高度洄游鱼类资源的文书的协定》(《联合国跨界鱼类资源和高度洄游鱼类资源协定》)和《粮农组织促进公海渔船遵守国际养护和管理措施的协定》。实施可持续渔业管理和做法,特别是《负责任渔业行为守则》,对渔业资源进行负责任和可持续的利用及养护,使渔业资源对粮食安全作出最佳长期可持续贡献-并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3中反应的《国际法》有关规定范围内,充分认识到《21世纪议程》及《京都宣言》和《行动计划》,特别是在必要时通过加强和建立适当的区域和分区域渔业管理组织和安排,尽量减少渔业浪费,减少过剩的捕鱼能力,并按照《联合国跨界鱼类资源和高度洄游鱼类资源协定》4和《负责任渔业行为守则》使用谨慎的捕鱼方法;通过建立和加强海洋和沿海地区综合管理;通过保护并持续利用海洋和淡水生物多样性;以及通过在《海洋法公约》和《21世纪议程》有关规定范围内研究多品种管理的效益。在实现上述目标的工作中,应当充分认识到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情况和要求;
(e) 特别通过适当的原生境和非原生境保存方法、系统调查登记、扩大作物遗传基础的植物育种方法以及公平合理地分享利用这些资源产生的利益,促进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的保存和可持续利用的综合方法;
(f) 促进动物遗传资源的保存和可持续利用;
(g) 降低森林砍伐速度并增加森林覆盖,保持和发展森林、树木和林业对粮食安全的多种贡献,促进土地和水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包括集水区保护,作为生物多样性保护库;为此目的,落实《联合国环发会议》与森林有关的成果;
(h) 努力进一步了解全球环境威胁,尤其是气候变化和变异、臭氧层消失、生物多样性丧失以及各种形式的环境污染对粮食安全的影响;
(i) 实施1996年《莱比锡全球行动计划》;
(j) 促进及早批准和实施1994年《联合国对于在发生严重干旱和(或)荒漠化的国家特别是在非洲同荒漠化作斗争公约》,实施1992年《生物多样性公约》、1987年《对于致使臭氧层减少的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和199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k) 努力预防和控制资源贫乏和生态压力大的地区自然资源的退化和过度开发。在对发展中国家实现粮食安全至关重要的地区,促进和提供因地制宜的机构、基础设施和技术支持。
34. 目标3.3
促进对于转让和使用适合发展中国家粮食安全需要,并符合可持续发展的技术、技能开发和培训的稳妥的政策和计划,尤其是在农村和处境不利地区促进此类政策和计划。
为此,各国政府与民间社会所有行动者结为伙伴关系并在国际机构的支持下,将酌情;
(a) 加强农业、渔业和林业教育、培训、技能开发和推广系统,确保男女机会均等和与研究系统和农民、渔民和林农,特别是小农、小渔民、小林农、其他粮食生产者及其代表组织,在粮食生产技术和转让方面密切相互影响,为增加这些系统中妇女的比例拟定计划。国家能力建设工作,主要是低收入缺粮国的能力建设工作应得到教育、推广及研究机构之间北-南和南-南合作的支持;
(b) 促进符合当地实际需要的可行的技术转让和推广服务;促进有助于确定双边和区域合作可能性的计划,以便能够在南-南和北-南一级交流经验和技术资料;
(c) 通过支持和推进获得适当的生产技术和节约家务劳力的技术,促进减少女农民工作负担的办法;
(d) 为技术开发和利用制定政策及计划,提供经济和生态效益,并保护消费者和环境。
35. 目标3.4
对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之间的合作采取决定性行动,加强和扩大农业、渔业和林业方面的研究和科学合作,支持政策和国际、区域、国家和地方的行动,增加农业、渔业和林业的生产潜力,保持其自然资源基础,并支持消除贫困和促进粮食安全方面的努力。
为此,各国政府与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的国际科技界合作,将酌情:
(a) 加强国家研究系统,以便制定协调一致的计划,支持对促进粮食安全的研究。这种计划应当将重点放在学科间研究方面,为保持自然资源基础的政策和行动提供科学依据,同时增加农业、渔业(包括水产养殖)和林业的生产力潜力。适当注意自然资源条件较差的地区。促进更多地与私营部门合作;
(b) 加强国际研究系统,特别是加强国际农业研究磋商小组,并促进国际、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机构之间的协调与合作;
(c) 积极参加并支持在研究方面的国际合作,促进粮食安全,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粮食安全,特别重视这些国家利用不足的粮食作物;
(d) 加强体制机构,以便有关各方,包括土著人民及其社区、当地人民、消费者、农民、渔民、林农及其组织和私营部门充分参与研究需要的确定工作;
(e) 促进传播和推广研究成果的适当系统,尤其是参与性系统;
(f) 确保在研究规划和实施中考虑到性别问题;
(g) 促进制定方法和标准,加强与政策有关的综合科学知识;
(h) 促进研究和开发,导致在区域、国家和地方各级采用适当技术、有关收获后技术和加工技术以及符合当地需要的植物和家畜适应品种;
(i) 为继续作出国际努力开发、传播和应用可提高可持续农业、渔业和林业生产率并特别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气候预报信息,促进所需要的研究活动。
36. 目标3.5
制定和执行低潜力和高潜力地区综合农村发展战略,促进农村就业、技能发展、基础设施、机构和服务,支持农村发展和家庭粮食安全,加强农民、渔民和林农以及粮食部门的其他积极参与者,包括易受害和处境不利的群体、妇女和土着人民及其代表组织的当地生产能力,确保他们有效参与。
为此,各国政府与民间社会所有行动者结为伙伴关系并在国际机构的支持下,将酌情:
(a) 把促进农业部门社会和经济振兴的行动纳入国家社会和经济发展政策、计划和方案,特别是有关促进充分利用农村劳动力的投资和就业的行动以及促进政治、经济和行政方面权力下放的行动;
(b) 加强农村地区的地方政府机构,为这些机构提供充足的经费、决策权和基层参与机制;
(c) 通过加强组织机构,明确它们的责任并保护它们的权利以及消费者的权利,对农民、渔民、林农及其他粮食生产者和提供者及其组织,特别是小农和手工渔民予以鼓励并赋予他们权力;
(d) 促进农村市场的发展和多样化,减少收获后损失,确保安全储存、粮食加工和分配设施及运输系统;
(e) 加强1979年《世界农村改革和乡村发展会议》的后续行动;
(f) 制定并鼓励自然资源可持续管理方面的培训计划。
各国政府与私营部门和非政府组织合作,将:
(g) 发展农村地区技术及教育基础设施;
(h) 酌情促进农村金融、信贷和储蓄计划的发展,包括男女平等获得贷款的机会、为穷人提供小笔贷款以及适当的保险机制;
(i) 促进粮食生产、加工和销售系统,增加粮食和农业部门稳定、有收益、平等和公平的就业条件的机会;酌情促进农村地区的非农业活动,使农业、渔业和林业生产与加工和销售活动、家庭工业和旅游业结合起来,在边际地区和城市周围地区应尤其如此;
(j) 发展农村人口的社会和经济组织,特别重视发展小规模农民、渔民和林农的合作社、社区组织和开发协会,以便农村居民可以积极参与决策、监测和评价或乡村发展计划;
(k) 承认地方、国家、区域和国际各级的农民、渔民、林农、农业工人和消费者组织,促进就可持续农业、渔业和林业以及自然资源的可持续管理与其各自政府进行经常对话并建立伙伴关系,促进他们与所有有关机构和部门在上述方面的联系;
(l) 促进赋予小规模家庭男女农民、渔民和林农以权力,以便建立他们自己的合作社和商务公司以及农民和渔民的金融及互利机构;
(m) 在发展中国家、工业化国家和经济处于过渡时期的国家内部和在这些国家之间鼓励农民、渔民、林农及其代表组织之间的合作和交流;
各国政府与国际社会合作,将:
(n) 制定南/南国际技术合作计划,促进实施在其他发展中国家已经证明是成功的营养计划;
(o) 履行《联合国环发会议》上所作的承诺,特别是对于《21世纪议程》第14章的承诺。
承诺四
我们将努力确保粮食、农产物贸易和整个贸易政策有利于通过公平和面向市场的世界贸易系统促进所有人的粮食安全。
行动依据
37. 贸易是实现世界粮食安全的关键因素。贸易促使对资源进行有效的利用,刺激对加强粮食安全至关重要的经济增长。贸易可以使粮食消费量超过粮食产量,有助于减少产量和消费量波动,减轻部分库存负担。贸易对经济增长、收入和就业有积极影响,因而对获得粮食有重大影响。适当的国内经济和社会政策将更好地保证所有人,包括穷人,从经济增长中受益。适当的贸易政策会促进持续增长和粮食安全目标。世界贸易组织所有成员重视并履行乌拉圭回合所有约定极为重要。为此,必须制止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义务不一致的单方面措施。
38. 《乌拉圭回合协定》规定了一种新的国际贸易框架,使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有机会从适当的贸易政策和自力更生战略受益。总的来说,逐步落实乌拉圭回合将增加贸易扩大和经济增长的机会,使所有参与者受益。因此,必须在执行期间按照各种协定的条款作出调整。一些最不发达和粮食净进口发展中国家在按合理条件从外部来源获得充足的基本食物供应量方面可能会受到短期不利影响,包括为基本食物正常商业进口量提供资金方面的短期困难。应全面执行1994年马拉喀什《对于改革计划对最不发达国家和粮食净进口发展中国家可能产生消极影响的措施的决定》。
目标和行动
39. 目标4.1
应付最近全球和区域贸易谈判中确定的新的国际贸易框架提出的挑战并利用由此而带来的机遇。
为此,各国政府与民间社会所有行动者结为伙伴关系,将酌情:
(a) 努力建立,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建立完善的内部销售和运输系统,以利于改善国内市场、区域市场和世界市场之内和之间的联系,实现贸易多样化;
(b) 努力确保与国际和区域贸易协定有关的国家政策对妇女为实现粮食安全开展的新的和传统经济活动不产生有害影响;
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将:
(c) 继续贯彻《乌拉圭回合协定》,增加有效的粮食、农业、渔业和林业生产者和加工者,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生产者和加工者的市场机遇;
国际社会与各国政府和民间社会合作,将酌情:
(d) 继续协助各国根据粮食安全和卫生需要调整其内外贸易的机构和标准;
(e) 充分考虑提供财政和技术援助来提高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低收入缺粮国的农业生产率并改进其基础设施,以便国际贸易环境带来的机遇得到最佳利用;
(f) 按照国际贸易规则,促进技术援助并鼓励技术转让,尤其向需要的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援助和转让技术,以达到国际标准,使这些国家能够利用新的市场机遇;
(g) 努力确保贸易政策与环境政策在支持可持续粮食安全方面相互促进,期望世贸组织按照乌拉圭回合中对于贸易与环境的部长级决定的条款,为环境目的处理世贸组织规定与贸易措施之间的关系,并竭尽全力保证环境措施不会不公平地影响发展中国家粮食和农产物出口的市场准入;
(h) 适当按照《世界贸易组织协定》、《联合国跨界鱼类资源和高度洄游鱼类资源协定》、《负责任渔业行为守则》和其它有关国际协定中规定的原则、权利和义务,以可持续的方式进行国际鱼类和渔业产物贸易。
40. 目标4.2
满足所有国家基本的粮食进口需要,同时考虑到世界价格和供应波动情况,特别考虑到发展中国家易受害群体的粮食消费水平。
为此,各国政府和国际社会将酌情:
(a) 承认世界价格波动的影响,研究与世界贸易组织一致的方案,采取任何适当措施维护进口的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低收入缺粮国以合理的条件从外部来源购买足够的基本食物供应量的能力;
粮食出口国家应:
(b) 对其贸易伙伴起到可靠供应来源的作用并对进口国,尤其是低收入缺粮国的粮食安全给予适当考虑;
(c) 在世贸组织不断进行的农业改革的过程中,按照《乌拉圭回合协定》减少粮食出口补贴;
(d) 以负责任的方式执行与出口有关的所有贸易政策和计划,以免干扰世界粮食和农产物进出口市场,从而改善环境,加强供应、生产和粮食安全,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供应、生产和粮食安全;
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将:
(e) 通过世界贸易组织农业委员会全面执行《对于改革计划对最不发达国家和粮食净进口发展中国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措施的决定》,酌情鼓励国际金融机构在为基本粮食进口提供资金方面帮助最不发达国家和粮食净进口发展中国解决短期困难;
(f) 按照世贸组织《农业协定》第12条,制止采用出口限制;
国际组织,特别是粮农组织将:
(g) 继续密切监测世界粮食价格和库存的发展情况并将此情况通知成员国。
41. 目标4.3
根据《乌拉圭回合协定》尤其是《农业协定》第20条,支持继续推进改革进程。
为此,各国政府将酌情:
(a) 促进发展中国家的国家和区域粮食安全政策及计划,特别是对于其主粮供应的政策和计划;
(b) 按照《乌拉圭回合协定》支持继续推进改革进程,确保发展中国家在这一过程中充分了解情况并且成为平等的伙伴,研究改善它们市场准入并有利于实现可持续粮食安全的有效解决办法;
国际组织,包括粮农组织,将根据各自的职责:
(c) 尤其通过研究、分析和培训继续帮助发展中国家为包括农业、渔业和林业在内的多边贸易谈判作准备。
承诺五
我们将努力预防和准备应付自然灾害和人为紧急情况,并满足暂时和紧急粮食需要,以便鼓励恢复、重建、发展及提高满足未来需要的能力。
行动依据
42. 虽然受自然灾害影响的人数每年都有变动,但是内部冲突受害者人数急剧增加。这种状况需要紧急援助,并表明了及早采取行动缓解紧张局势、为尽量减少今后危机风险和预防粮食紧急情况做好准备的重要性。
43. 国家和国际救济行动往往是解决饥民紧迫饥饿问题的唯一办法,应继续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应在充分尊重国家主权和遵守《联合国宪章》及联合国大会(联大)第46/182号决议规定的指导原则的情况下以公正而非政治的方式提供救济,尊重国家主权。然而,紧急粮食援助并不是可持续粮食安全的基础。预防并解决冲突以及加强恢复和发展活动,防止粮食紧急情况再次发生并减少容易出现粮食紧急情况的脆弱性,是粮食安全的基本要素。应急准备是尽量减少粮食紧急情况和饥荒不利影响的一项中心工作。
目标和行动
44. 目标5.1
通过加强预防并解决人为紧急情况,特别是国际、国家和地方冲突的努力,减少对应急粮食援助的需要。
为此,各国政府与民间社会所有行动者结为伙伴关系,将单独和集体:
(a) 利用适当的国际、区域和国家机制,预防或减少那些引发人为紧急情况并增加对包括粮食援助在内的紧急援助的需要的情况,尤其是战争和国内冲突;
(b) 协调政策、行动及法律手段和/或措施,以便同恐怖主义和其它侵犯人权和人类尊严的活动作斗争。
(c) 促进继续就杀伤人的地雷的各个方面进行国际讨论和合作。
45. 目标5.2
尽快为低收入缺粮国和容易出现紧急情况的其他国家和地区制定防灾和备灾战略;
为此,各国政府与民间社会所有行动者结为伙伴关系并在必要时与国际组织合作,将酌情:
(a) 为每一个低收入缺粮国和其它易发生紧急情况的国家和地区准备和/或保持易受害信息并绘制易受害图,尤其是利用已建立的粮食不安全和易受害信息及绘图系统,分析易受害的主要根源及其后果,尽可能利用现有的数据和信息系统,避免工作重复;
(b) 适当与非政府组织和其他组织合作,保持、促进并尽快制定1992年罗马《国际营养会议》商定的备灾战略及机制,其中包括编制和应用气候预报资料,以便对旱灾、水灾、其他自然灾害和病虫害进行监测并发出早期警报;
(c) 支持国际上为编制和应用气候预报资料所做的努力,提高备灾和应急活动的效率及效益,并特别努力形成协同作用,避免重复;
(d) 促进适当的社区和区域监测系统的发展,收集和评估信息并实施防灾和备灾计划。
46. 目标5.3
加强并在必要时发展国际、区域、国家和地方各级有效应付紧急情况的机制;
为此,国际组织与各国政府和民间社会密切合作,将酌情:
(a) 加强对国际紧急援助的协调并提高援助效率,特别是通过改进国际社会之间的联络,确保迅速作出协调一致的适当反应;
各国政府与民间社会所有行动者结为伙伴关系,将酌情:
(b) 力求确保对紧急行动的充分指导,吸收社区、地方政府和机构以及基层救济活动和机构参与实施紧急行动,更好地查明和帮助处境最危险的民众和地区。应当充分吸收妇女参与对需要的评估和对救济行动的管理及评价;
(c) 酌情在地方和国家两级落实适当且经济有效的战略性应急粮食安全储备政策和计划;
(d) 促进三角粮食援助行动;
(e) 在发生冲突时保护平民的生命,包括人道主义援助人员的生命;
(f) 在紧急情况期间努力确保获得粮食,对妇女单亲家庭给予特别关注;
(g) 考虑在“白盔部队”的基础上,建立联合国大会第49/139B和50/19号决议中规定的、联合国志愿者已经发起的国家自愿队,以便在认为恰当时按照联大第46/182号决议载明的人道主义援助指导方针支持紧急救济和恢复行动。
47. 目标5.4
加强救济行动与发展计划之间的联系,在必要时结合排雷活动,使它们相辅相成并促进从救济向发展过渡。
为此,国际组织、各国政府和民间社会将酌情:
(a) 经常对灾民的粮食援助营养是否充足的标准进行审查;
(b) 确保紧急行动促进从救济经过恢复过渡到发展;
(c) 制定和执行规划周密的灾后恢复和发展计划,重建家庭能力,其中包括妇女单亲家庭的能力,长期满足它们的基本需要,并重建国家生产能力,尽快恢复可持续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必要时这些应包括排除地雷的行动。
承诺六
我们将促进公共和私人投资的最佳分配和利用,加强高潜力和低潜力地区人力资源、可持续粮食和农业系统以及乡村发展。
行动依据
48. 许多发展中国家需要扭转最近忽视农业和乡村发展投资的趋势并筹措足够的投资资金,支持可持续粮食安全和农村多样化发展。创造一个使这种与粮食有关的投资能够发挥其潜力的良好的政策环境至关重要。所需要的大部分投资资金将从国内的私营和公共来源筹集。各国政府应提供一个促进有效市场的经济和法律环境,鼓励私营部门储蓄、投资和资本形成。各国政府还应把适当开支比例用于加强可持续粮食安全的投资。
49. 国际社会应在支持采用适宜的国家政策并在必要和适当的情况下提供技术和财政援助,帮助发展中国家和经济处于过渡时期的国家促进粮食安全方面发挥关键作用。最近外国直接投资和其他私营资金流量已大大增加,提供了一种重要的外部资金来源。官方发展援助近年来呈下降趋势。在粮食安全方面,官方发展援助特别重要,对于没有其它外部资金来源的国家和部门尤其重要。
50. 包括投资者和捐助者在内的所有发展伙伴应将重点放在发展中国家与粮食安全有关的经济部门。为此,各国政府应采取促进国内外直接投资和有效利用发展援助的政策。
51. 鉴于其特殊情况,小岛发展中国家已经确定了为实现它们可持续发展需要投资的关键重点部门。
目的和行动
52. 目标6.1
创造政策框架和条件,鼓励以促进粮食安全所需要的规模对公平和可持续粮食系统、乡村发展和人力资源进行最适当的公共和私人投资。
为此,各国政府与民间社会所有行动者、国际和私营金融机构以及技术援助机构合作,将酌情:
(a) 促进增加粮食安全投资流量和效率的政策和措施;
(b) 重视人力资源开发并加强公共机构,尤其是低收入缺粮国的人力资源和公共机构,包括通过配置设备和人员培训,增强它们在促进增加对粮食安全投资方面的支持和推动作用;
(c) 在促进利用国内和国外资源进行对社会和环境负责任的投资和再投资方面鼓励发展公共-私人伙伴关系和其它机构,增加当地社区参与投资;
(d) 在区域和国际两级加强合作,通过合作研究和转让,分担在适当技术的开发等共同感兴趣领域的投资费用,并分享投资经验和最佳做法。
53. 目标6.2
努力从各种来源筹措技术和财政资源并对这些资源进行最佳利用,以便将对发展中国家有关可持续农业、渔业、林业和粮食生产活动的投资提高到促进粮食安全所需要的水平。
为此,各国政府与国际社会和民间社会所有行动者以及国际和私人金融机构合作,将酌情:
(a) 为实现并保持粮食安全努力从私人和公共、国内和国外来源筹措足够和稳定的资金;
(b) 鼓励投资,建立便于对水资源进行可持续利用和管理的基础设施及管理系统;
(c) 支持有助于可持续粮食安全和包括土地、水、集水区、渔业和森林在内的自然资源的进一步保护及可持续利用和管理的投资;
(d) 努力保障在需要时向与粮食安全有关的部门提供适当的国际财政援助;
(e) 加强努力,实现官方发展援助占国民生产总值0. 7%这一商定的目标。在努力促进可持续粮食安全时,发展伙伴应当努力筹措帮助实现这一目标所需要的技术和财政资源并对这些资源进行最佳利用,还应当确保这些优惠资金用于在经济上和环境上可持续的活动;
(f) 将官方发展援助的重点放在真正需要的国家,尤其是低收入国家,并加强它们有效利用这种援助的能力;
(g) 探索为粮食安全筹集公共和私人资金的新办法,特别是通过适当减少过多的军事开支,其中包括全球军事开支和军火贸易,并减少对生产和获得武器的投资,同时考虑到国家安全需要;
(h) 促进筹措国内储蓄,包括农村储蓄的机制;
(i) 促进向男女平等提供用于粮食部门活动的足够贷款,包括小笔贷款的机制;
(j) 促进对粮食小生产者,尤其是妇女及其组织的粮食安全计划进行投资;加强他们制定和执行这些计划的能力;
(k) 优先重视在教育、保健和营养方面以人为中心的投资,促进广泛的经济增长和可持续粮食安全;
(l) 查明国际上现有财政、物质和技术资源,并鼓励在适当的情况下加强向发展中国家和经济处于过渡时期的国家转让这些资源,同时也创造一种有利的环境,尤其是通过加强包括人力资源在内的国家能力来创造这种环境;
(m) 加强寻找解决发展中国家债务问题的切实有效的办法,支持国际金融机构(国际货币基金和世界银行)最近的倡议,减少债务累累的贫穷国家的外债负担;
(n) 探索各国把债务转换腾出的资金用于实现粮食安全的可能性。
承诺七
我们将与国际社会合作,在各级实施、监测和落实本《行动计划》
行动依据
54. 世界粮食安全是国际社会所有成员关心的问题,因为它与以下一些问题日益相互依存:政治稳定及和平、消除贫困、对危机和灾害的预防及反应、环境退化、贸易、对粮食安全持续性的全球性威胁、世界人口日益增长、跨边界人口流动以及技术、科研、投资和金融合作。
55. 国家、区域和国际政治、金融和技术合作机制应将重点放在尽早实现可持续世界粮食安全方面。
56. 各国政府对创造经济和政治环境,确保其国民的粮食安全,并为此吸收民间社会所有成员参加负有首要责任。国际社会和包括粮农组织在内的联合国系统及其它许多机构,根据其职责,对实现人人享有粮食安全的目标应作出重要贡献。
57. 世界粮食首脑会议后续行动的多面性包括在国家、政府间和机构间各级采取行动。除了必须动员国家努力之外,《世界粮食首脑会议行动计划》的有效实施还需要利用现有机制和论坛,大量开展国际合作,并在国家、区域和全球各级进行监测。为了改进合作,在适当的情况下需要改进有关粮食安全、农业、渔业、林业和乡村发展领域的各行动者及其活动和资源的资料。确定切实可行的目标和监测在实现这些目标方面的进展需要可靠的有关资料和分析,而这些资料和分析在国家和国际两级往往仍然缺乏。包括布雷顿森林机构在内的联合国系统内的协调和合作,对《世界粮食首脑会议》的后续工作极为重要,应考虑到粮农组织和其他有关组织的职责。考虑到联大第50/109号决议,世界粮食首脑会议的结果应纳入联合国主要国际会议和首脑会议的后续行动,包括按照联大第50/227号决议和经社理事会第1996/36号决议实施各自的行动纲领,以便促进人人享有可持续的粮食安全,作为联合国系统消除贫困活动的一个基本内容。在这种情况下,《世界粮食首脑会议行动计划》的实施需要特别通过《粮安委》在政府间一级和通过联合国行政协调委员会在机构间一级采取行动。在实地,所有联合国机构的代表均应在联合国驻地协调员系统内开展工作,支持国家一级实施《世界粮食首脑会议行动计划》。
目标和行动
58. 目标7.1
在各国加强粮食安全的框架内采取行动,并履行《世界粮食首脑会议行动计划》的承诺。
为此,各国政府将酌情:
(a) 在适当的情况下,审查并修改其国家计划、纲领和战略,以期根据世界粮食首脑会议的承诺实现粮食安全;
(b) 建立或加强国家机制,根据国家和地方需要,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确定重点,拟订、执行和监测粮食安全行动的各个组成部分,并为其运作提供必要的资金;
(c) 与民间社会合作,组织和发起人人享有粮食运动,动员各国社会各阶层所有有关人员及其资源支持实施《世界粮食首脑会议行动计划》;
(d) 在解决粮食安全问题方面,积极鼓励民间社会组织发挥更大的作用并与之结成联盟;
(e) 努力筹集公共和私人资源,支持社区粮食安全行动;
(f) 建立机制,收集有关社区所有成员,尤其是穷人、妇女、儿童和易受害及处境不利的群体营养状况方面的资料,监测并加强其家庭的粮食安全;
(g) 对作为营养会议的后续行动而制定的现有国家营养行动计划辅之以有关粮食安全方面的行动,或在必要时根据本次首脑会议和营养会议的建议,与民间社会所有行动者结为伙伴关系,制定这类计划;
(h) 以协调一致的方式对联合国所有会议旨在消除贫困和改进粮食安全和营养状况的有关建议的实施进行规划和监测。
59. 目标7.2
改进分区域、区域和国际合作,筹集现有资源并对这些资源进行最佳利用,支持各国为尽早实现可持续世界粮食安全所作的努力;
为此,各国政府在相互之间并与国际机构合作,利用包括绘图在内的粮食安全和易受害情况的资料,将酌情:
(a) 加强消除贫困战略并在发展中国家的广泛参与下调整联合国系统国际机构的发展援助政策,为粮食安全将资金用于包括农业在内的可持续发展,并对改进粮食不安全家庭的状况作出有效贡献;
(b) 鼓励联合国系统内有关机构尤其在联合国行政协调委员会的框架内对粮食安全的进一步详细阐述和定义以及有待制定的易受害信息及绘图系统进行磋商;成员国及其机构和其它组织在适当的情况下应参加该系统的制定、操作和利用;粮农组织应当在联合国会议后续行动机构间特设工作组的范围内,在这项活动中发挥促进作用。这项工作的结果应通过行政协调委员会向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报告;
(c) 通过确定共同标准,加强收集、分析、传播和利用指导及监察实现粮食安全方面进展情况所需要的资料和数据,特别是按性别分类的资料和数据;在这方面,非政府组织的贡献得到了承认;
(d) 在联大第50/120、50/227号决议和联合国系统1990年以来实施联合国各次重要会议和首脑会议协调一致的后续行动的框架内,继续审议联合国系统,包括专门机构、计划署和基金在粮食安全方面的职能和能力;这一审议旨在减少重复,填补工作空白,规定各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的任务,对加强和改进它们与各国政府的协调提出具体建议,避免有关机构之间的工作重复,并作为一项紧急任务实施这些建议;
(e) 从1997年开始,审查为确保人人享有粮食而需要采取的行动分配和利用的资金和人力资源是否充足有效,作为《世界粮食首脑会议》的一项后续行动,从而重新分配现有资源;特别注意面临粮食安全、营养、保健和资源退化日益恶化的国家的需要;
(f) 审查并精简现有机制,在发展中国家之间并与发达国家加强合作,分享知识和经验,改进所有有关伙伴之间的协调,以便为实现粮食安全最大限度地发挥协同作用;
(g) 将技术援助重点更加有效地放在建立和动员国家能力、专业力量和当地机构方面;
(h) 请行政协调委员会通过其主席和联合国秘书长按照联大第50/227号决议确保适当的机构间协调,并在考虑行政协调委员会为《世界粮食首脑会议》机构间后续行动设立的任何机构的主席时,本着经社理事会第1996/36号决议的精神,承认粮农组织在其职责范围内在粮食安全领域的重要作用;
请粮农组织和联合国系统其他有关组织,以及国际金融、贸易机构和其他国际、区域技术援助组织,在联合国各次会议协调一致的后续行动范畴内根据联大第50/120号决议,明确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和全系统协调过程中担负的任务:
(i) 应要求协助各国审议和制定实现粮食安全的国家行动计划,包括指标、目标和时间表;
(j) 通过驻地协调员并与国家政府充分磋商,与国际金融机构协调,在实地一级促进联合国系统协调一致地实施世界粮食首脑会议的后续行动;
(k) 向成员国提供技术援助,促进实施粮食安全计划,从而实现政府确定的目标;
(l) 协助安排各国之间在粮食安全方面开展经济和技术合作的伙伴关系;
(m) 通过联合国全系统的宣传提高全球对粮食安全问题的认识,保持《世界粮食首脑会议》对世界粮食安全的承诺;
各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相互合作,将:
(n) 尽力确保在经济过渡、预算紧缩和结构调整的困难时期保护针对粮食安全和消除贫困的目标和计划;
(o) 鼓励多边开发银行加强对发展中国家努力增加粮食安全的支持,在非洲尤其如此。
60. 目标7.3
积极监测《世界粮食首脑会议行动计划》的实施工作。
为此,各国政府酌情与民间社会所有行动者结为伙伴关系,与有关国际机构协调,并依照对于联合国主要国际会议和首脑会议后续行动的经社理事会第1996/36号决议,将:
(a) 通过《粮安委》制定国家、分区域、区域实施《世界粮食首脑会议行动计划》的时间表、各种程序和标准报告格式,并不得与向联合国、粮农组织及其他机构提交的类似的报告重复;
(b) 若国家和全球粮食安全目标和可核实的指标尚未制定,则在《粮安委》内开展制定这些目标和指标的工作;
(c) 粮食不安全和易受害信息及绘图系统一旦建立,即作为一种分析手段,向《粮安委》报告各国、各分区域和区域实施《世界粮食首脑会议行动计划》的情况;
(d) 请联合国秘书长要求行政协调委员会按照既定程序,向经社理事会报告联合国各机构实施世界粮食首脑会议后续行动的进展情况;
(e) 利用各国政府的报告、联合国机构后续行动和机构间协调情况的报告以及其他有关国际机构提供的信息,通过《粮安委》监测各国、各分区域、区域和国际实施《世界粮食首脑会议行动计划》的情况;
(f) 通过《粮安委》经粮农组织理事会向经社理事会定期提交对于《世界粮食首脑会议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报告;
(g) 鼓励民间社会有关行动者有效参与《粮安委》的监测过程,承认它们在加强粮食安全方面的关键作用;
(h) 到2006年,在《粮安委》内并在可获得的资源限度内,对《世界粮食首脑会议行动计划》的实施工作进行一次重要而广泛的进展情况评价,并对实现在2015年以前将营养不良的人数减少到目前人数的一半的指标进行一次中期审查。这次进展情况评价和中期审查应在《粮安委》某届例会的专门论坛上进行,并吸收各国政府、有关国际组织和民间社会行动者积极参加。
61. 目标7.4
澄清《国际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约》(《公约》)和其它有关国际及区域文书中规定的获得足够粮食的权利和人人享有免于饥饿的基本权利的内容,并特别注意落实并逐步全面实现这项权利,作为实现人人享有粮食安全的手段。
为此,各国政府与民间社会所有行动者结为伙伴关系,将酌情:
(a) 竭尽全力落实《国际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约》第11条的条款和其它国际及区域文书的有关条款;
(b) 敦促尚未成为《国际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约》缔约方的国家尽早加入《公约》;
(c) 请《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委员会》在其活动范畴内特别注意本《行动计划》,并对《公约》第11条规定的特别措施的实施继续进行监测;
(d) 请有关条约的缔约机构和联合国适当的专门机构在联合国系统实施联合国主要国际会议和首脑会议,包括世界人权会议(1993年维也纳)协调一致的后续活动的框架内考虑如何在其职责范围内对这项权利的进一步落实作出贡献;
(e) 请联合国人权高级专员,与有关条约的缔约机构磋商,与联合国系统有关专门机构及计划署和适当的政府间机构进行合作,完善《公约》第11条中与粮食有关的权利的定义,并提出落实和实现这些权利的方法,作为履行《世界粮食首脑会议》承诺和实现其目标的手段,同时考虑到制定人人享有粮食安全自愿性指导方针的可能性。
62. 目标7.5
分担实现人人享有粮食安全的责任,从而尽可能在最低层面实施《世界粮食首脑会议行动计划》,在这一层面其目标可以得到最佳实现。
在实施本《行动计划》时,认识到:
(a) 个人和家庭在影响其粮食安全的决定和行动中发挥关键的作用。必须鼓励并使他们能够通过生产者、消费者和其它民间社会组织单独和集体积极参与;
(b) 各国政府有责任确保有利于实现粮食安全的良好环境;
(c) 区域合作应利用区域内部的地域互补性及规模经济;
(d) 鉴于各国和各区域之间的相互依存日益增加,为实现人人享有粮食安全,处于不同发展水平的地区之间必须开展国际合作并相互声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