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恐怖主义
打击恐怖主义的宣言
通过日期 安全理事会2003年1月20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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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会,
在2003年1月20日举行外交部长级会议,重申:
- 一切形式和表现的恐怖主义是对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一个最严重的威胁;
- 任何恐怖主义行为都是无可开脱的犯罪行为,而不论其动机为何,何时发生,由谁干出,必须断然加以谴责,尤其是当这种行为不分皂白地以平民为目标或伤害平民时;
- 目前存在恐怖分子取得和使用核、化学、生物和其他潜在致命材料的严重和日增的危险,因此有必要加强对这些材料的管制;
- 在日益全球化的世界,恐怖分子更容易利用尖端技术、通信和资源为其罪恶目的服务;
- 必须紧急加强措施以侦查和遏止为恐怖主义目的而进行的金融和资金流动;
- 还必须防止恐怖分子利用其他犯罪活动,如跨国有组织犯罪、非法药物和毒品贩运、洗钱以及非法贩运军火等;
- 鉴于恐怖分子及其支持者利用不稳定和不容忍作为其罪恶行为的借口;安全理事会决心反击这种做法,促进和平解决争端,并努力创造一个相互容忍和尊重的气氛;
- 只有按照《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采取持久、全面的办法,由所有国家、国际组织和区域组织积极参与和协作,并在国家一级加倍努力,才能打败恐怖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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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安全理事会要求采取下列步骤:
1. 各国必须紧急采取行动,防止并压制一切主动、被动支持恐怖主义的行为,尤其必须充分遵守安全理事会各项有关决议,特别是第1373(2001)号、第1390(2002)号和第1455(2003)号决议:
2. 安全理事会吁请各国:
(a) 作为紧急事项,成为所有对于恐怖主义的国际公约和议定书、特别是1999年《制止资助恐怖主义的国际公约》的缔约国,支持为此目的采取的所有国际主动行动,并充分利用现已能够获得的援助和指导来源,
(b) 尽最大可能相互协助防止、调查、起诉和惩罚恐怖主义行为,不论此种行为发生在何处;
(c) 按照第1267(1999)号、第1390(2002)号和第1455(2003)号决议的规定,密切合作充分执行对恐怖分子及其同伙、特别是“基地”组织、塔利班及其同伙的制裁,采取紧急行动制止它们获得其行动所需财政资源,并与第1363(2001)号决议所设监测组充分合作;
3. 各国必须按照国际法、特别是根据引渡或起诉的原则,将那些资助、计划、支持或犯下恐怖主义行为或提供安全庇护所的人绳之以法;
4. 反恐怖主义委员会必须加紧努力,推动各会员国执行第1373(2001)号决议的所有方面,特别是审查各国的报告、促进国际援助与合作、继续以透明和有效的方式开展活动,在这方面安理会;
㈠ 强调各国有义务根据反恐委员会规定的时间表向该委员会提交报告,呼吁尚未提交第一份报告的13个国家和没有按时提交进一步报告的56个国家在3月31日前提交,并请反恐委员会定期报告进展情况;
㈡ 吁请各国迅速、充分地应反恐委员会的要求按时全面提供资料、意见和问题,并指示反恐委员会将所获进展,包括所遇到的任何困难通报安理会;
㈢ 请反恐委员会在监测第1373(2001)号决议的执行情况时,牢记与执行第1373(2001)号决议有关的最佳做法、准则和标准,并强调支持反恐委员会与每一国家就充分执行第1373(2001)号决议所须采取的进一步行动建立对话;
5. 各国应互相帮助,加强防范和打击恐怖主义的能力,指出这种合作有助于促进全面、及时执行第1373(2001)号决议,并请反恐委员会加紧努力,确定这一领域全球行动的目标和优先事项,以利提供技术和其他援助;
6. 各国必须确保为打击恐怖主义而采取的任何措施符合国际法规定的全部义务,并应按照国际法,尤其是国际人权、难民和人道主义法采取这种措施;
7. 各国际组织应评估能提高其打击恐怖主义的行动效力的各种方式,包括彼此之间并与其他相关的国际行动者建立对话、交流情报,并特别针对负责对使用或取得核、化学、生物和其他致命材料进行管制的技术机构和组织发出这一呼吁;在这方面,应强调必须充分履行裁军、军备限制和不扩散领域现有的法律义务,并在必要时加强这一领域的国际文书;
8. 各区域和分区域组织应与反恐委员会和其他国际组织合作,推动分享反恐斗争的最佳做法,并协助其成员履行打击恐怖主义的义务;
9. 2003年3月7日反恐怖主义委员会与国际区域和分区域组织特别会议的与会者应利用这次机会,在本宣言提及的涉及这些组织工作的事项上紧急取得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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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会还:
10. 强调国际社会继续努力,在不同文明之间加强对话和增进理解以防止不分皂白地把不同宗教和文化作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反恐运动,处理尚未解决的区域冲突和包括发展问题在内的全球各种问题,将有助于国际协力合作,这对尽可能广泛地开展打击恐怖主义的斗争是必不可少的;
11. 重申下定决心按照《联合国宪章》规定的职责加强打击恐怖主义的斗争,注意到2003年1月20日安理会会议上为加强联合国在这方面的作用所作出的贡献,并请会员国为此作出进一步贡献;
12. 请秘书长在28天内提出报告,总结归纳安理会部长级会议期间提出的任何提案,以及安全理事会成员对这些提案所作的任何评论或反应;
13. 鼓励联合国会员国进行合作,解决所有未决问题,以期以协商一致方式通过对于国际恐怖主义的全面公约草案和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的国际公约草案;
14. 决定在安全理事会今后的会议上审查为落实本宣言而采取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