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
世界人权大会,奥地利维也纳,1993年6月14日至25日
1993年6月25日,来自171个国家的代表在世界人权会议上一致通过了《》。至此,为期两周的世界人权会议顺利闭幕,向国际社会提出了加强世界人权工作的共同计划。
本次会议在政府代表和国际人权界中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参与程度。包括学者、条约机构、国家人权机构和800多个非政府组织代表在内的7000多名参会者(其中叁分之二来自基层)齐聚维也纳,一道回顾和分享他们共同的经验。
时任联合国秘书长布特罗斯·布特罗斯-加利在对会议的致辞中告诉与会代表,《维也纳宣言与行动纲领》的通过重申了国际社会在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的承诺。他对会议所开拓的 “下个世纪全球人权行动的新视野”表示欢迎。
会议还在促进和保护妇女、儿童和土着人民权利方面迈出历史性的一步:它支持创设暴力侵害妇女问题特别报告员这一新机制,并于1994年正式任命;建议大会宣告实施“世界土着人民国际十年”,最终促使了两个国际十年(1995-2004和2005-2014)的实施;号召各国在1995年之前批准《儿童权利公约》:迄今为止除了索马里和美国,所有国家都批准了该公约。
《维也纳宣言》还在加强和协调联合国系统监测能力方面提出了具体建议。在此方面,它呼吁联合国大会设立一位人权事务高级专员,1993年12月20日的第48/141号决议随后设立了该职务。何塞·阿亚拉·拉索先生被秘书长任命为首任高级专员并于1994年4月5日正式上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