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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委 员 会
分 配 给 第 三 委 员 会 的 议 程 项 目
谨 随 函 附 上 大 会 第 五 十 三 届 会 议 第3 次 全 体 会 议 就 分 配 给 第 三 委 员 会 的 项 目 所 作 的 决 定( 见 附 件)。
谨 请 你 注 意 总 务 委 员 会 报 告(A/53/250) 第 二 节 所 载 关 于 会 议 安 排 的 建 议。 这 些 建 议 也 经 大 会 第3 次 全 体 会 议 核 准。
同 时 也 请 你 注 意 报 告 第 四 节 第45 段 和 第 五 节 第59 段 关 于 各 主 要 委 员 会 议 程 的 有 关 部 分。
请 你 在 这 方 面 惠 予 合 作。
迪 迪 埃 ·奥 佩 蒂(签 名)
附 件
1.
经 济 及 社 会 理 事 会 的 报 告[第 一 章、 第 三 章、 第 五 章、 第 六 章、 第 八 章(A至C节 和I节)和 第 十 章](项 目12)。[大 会 决 定,报 告 的 下 列 各 章 节 也 将 发 交 给 全 体 会 议 及 第 二 和 第 五 委 员 会 如 下:
(a)
第 一 章、 第 八 章(C节)和 第 十 章..................全 体 会 议 和 第 二 和 第 五 委(b) 第 三 章、 第 五 章 和 第 八 章(A节)...................全 体 会 议 和 第 二 委 员 会
(c) 第 六 章............................................................全 体 会 议]
2.
社 会 发 展,包 括 有 关 世 界 社 会 状 况 和 有 关 青 年、 老 年 人、 残 疾 人 和 家 庭 的 问 题 (项 目100)。3.
预 防 犯 罪 和 刑 事 司 法(项 目101)。4.
国 际 药 物 管 制(项 目102)5.
提 高 妇 女 地 位(项 目103)[
大 会 决 定,联 合 国 开 发 计 划 署 署 长 关 于 联 合 国 妇 女 发 展 基 金 的 业 务、 管 理 和 预 算 问 题 的 报 告 应 发 交 第 二 委 员 会 在 项 目95(发 展 方 面 的 业 务 活 动)下 审 议。]6.
第 四 次 妇 女 问 题 世 界 会 议 成 果 的 执 行 情 况(项 目104)。7.
联 合 国 难 民 事 务 高 级 专 员 的 报 告、 有 关 难 民、 回 返 者 和 流 离 失 所 者 的 问 题 和 人 道 主 义 问 题(项 目105)。8.
促 进 和 保 护 儿 童 权 利(项 目106)。9.
世 界 土 著 人 民 国 际 十 年 活 动 方 案(项 目107)。10.
消 除 种 族 主 义 和 种 族 歧 视(项 目108)。11.
人 民 自 决 的 权 利(项 目109)。12.
人 权 问 题(项 目110):(a)
人 权 文 书 的 执 行 情 况;(b)
人 权 问 题,包 括 增 进 人 权 和 基 本 自 由 切 实 享 受 的 各 种 途 径;[
大 会 决 定 按 照1997年12月12日 第52/424号 决 定,1998年 人 权 奖 颁 发 仪 式 将 在 纪 念《 世 界 人 权 宣 言》 五 十 周 年 之 际 于1998年12月10日 举 行。](c)
人 权 情 况 及 特 别 报 告 员 和 代 表 的 报 告;(d)
《 维 也 纳 宣 言 和 行 动 纲 领》 的 全 面 执 行 和 后 续 行 动;(e)
联 合 国 人 权 事 务 高 级 专 员 的 报 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