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届会议
第六委员会
分配给第六委员会的议程项目
1999
年9月17日大会主席给第六委员会主席的信谨随函附上大会第五十四届会议第3次全体会议就分配给第六委员会的项目所作的决定。
谨请你注意总务委员会报告(A/54/250)第二节所载对于会议安排的建议,这些建议也经大会第3次全体会议核准。
同时也请你注意报告第47段及第57段对于各主要委员会议程的有关部分。
请你在这方面惠予合作。
西奥
-本.古里拉布(签名)附件
分配给第六委员会的项目
1.
国家及其财产的司法管辖豁免公约(项目152)。2.
联合国对国际法教学、研究、传播和广泛了解的协助方案(项目153)。3.
联合国国际法十年(项目154):(a)
[
(b) 1999
年第一次国际和平会议一百周年纪念活动的成果。4.
国际法委员会第五十一届会议工作报告(项目155)。5.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叁十二届会议工作报告(项目156)。6.
东道国关系委员会的报告(项目157)。[
鉴于大会在1998年12月8日第53/104号决议中决定赞同东道国关系委员会对于增加四个成员的建议,其中非洲、亚洲、拉丁美洲及加勒比和东欧国家各一名,由大会主席根据1971年12月15日第2819 (XXVI)号决议同各区域集团协商后挑选,并考虑到亚洲国家的一名成员尚待任命,大会决定,项目157也将直接在全体会议上审议。]7.
设立国际刑事法院(项目158)。8.
联合国宪章和加强联合国作用特别委员会的报告(项目159)。9.
消除国际恐怖主义的措施(项目160)。10.
审查《联合国行政法庭规约》(项目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