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8年的一次审查以及1993年的一次历史性会议
《世界人权宣言》是联合国和国际法的基础文件,由联合国大会于1948年12月10日通过,申明了所有人民和所有国家努力实现的共同标准,首次规定基本人权应得到普遍保护。
在这份历史性的文件通过二十年后,大会于1968年在德黑兰了国际人权会议国际人权会议旨在审查人权进展,评估联合国所运用的方法的有效性(特别是消除一切形式的种族歧视和种族隔离的措施),并制定1968年庆祝后应采取的措施。国际人权会议的成果文件是会议的。
25年后,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世界人权会议于1993年在维也纳召开,会上通过了,该文件呼吁设立、支持设立这一新的人权机制、建议宣布一个世界土着人民国际十年、呼吁在1995年之前普遍批准,加强了联合国系统的人权监测能力。
《维也纳宣言》和人权教育
《世界人权宣言》第26条规定了“教育的目的在于充分发展人的个性并加强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等内容。
世界人权会议的成果文件 强调了将人权这一主题纳入的重要性,并指出教育方案“应增进各民族、所有种族或宗教群体之间的谅解、容忍、和平与友谊”。
根据世界人权会议的建议,大会宣布从1995年1月1日启动为期十年的“”计划。
人权事务高级专员
1993年世界人权会议最重要的成果之一是设立了人权事务高级专员,这是《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要求设立的一个职位,并于1993年12月20日由大会。
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又称)隶属于联合国秘书处,是联合国开展人权工作的领导机构。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的工作内容包括:
- 将解决突发的或持续的、特别是危及生命的最紧迫的侵犯人权行为放在首位;
- 密切关注那些处在多方面危险中的脆弱人群;
- 对实现公民、文化、经济、政治和社会等权利(包括发展权利),给予同等关注;
- 通过在其努力下世界上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得到的增长,来衡量其工作成效。
在业务方面,人权高专办与各国政府、立法机关、法院、国家机构、民间社会、区域和国际组织以及联合国系统开展合作,特别是在国家层面,发展和加强按照国际规范保护人权的能力。
在机构方面,人权高专办致力于推动联合国人权方案并为其提供最优质的支持。人权高专办致力于与联合国系统的伙伴密切合作,确保人权成为联合国工作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