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宪章》(《宪章》)不仅是联合国的缔结文书,也是一项多边法律宣言,涵盖一系列基本原则和规范,旨在保障全世界的和平、自由、发展、平等和人权。这些原则和规范反映了序言代表“联合国人民”宣布的共同价值观。由此可见,这是各国缔结的最具创新性和开拓性的多边条约。如今,《宪章》已普遍被各国郑重接受,各国在国际关系方面都受其约束。

世界在30年间经历了两次世界大战。1945年,各国摆脱了第二次世界大战的阴影,在计划通过《宪章》的旧金山会议上,与会国必须做出一项重大选择。他们选择用法治来管理国际关系。这种选择是避免后世再遭战祸的唯一方法,也是人类文明进化的结果。各国之所以做出这种选择,是因为他们意识到,旧的制度允许通过战争来纠正错误,这种做法不仅野蛮残忍,而且在本质上是不公正的。

因此,《宪章》规定各国必须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禁止在国际关系中使用武力。目前,我在国际法院担任院长一职,对此我深感荣幸。国际法院的任务就是根据国际法和平解决国家间的争端。迄今为止,国际法院已经解决了150多次争端。

选择法治,也在多边关系史上首次表明了“重申基本人权,人格尊严与价值,以及男女与大小各国平等权利之信念”的决心。正是由于联合国人民的这一决心,我们才有了《世界人权宣言》和人权方面的两项公约。

1945年,世界上超过半数的人仍遭受着外国征服和殖民之苦。对他们而言,同样重要的是《宪章》承认了权利平等和民族自决的原则,这最终推动他们走向自由与独立。如果《宪章》没有宣布所有民族都享有平等和自决的权利,基于《宪章》的制度和国际法就无法具有普遍性。从旧金山会议到今天,联合国会员国已由51个增加到193个。会员国数量大幅增长,主要得益于各民族实现了自决权。

75年来,上述基本规范与《宪章》所载的其他规范促进了全世界的和平、进步、人权保护、民族解放和多边合作。这些规范还为基于规则的多边体系提供了法律框架。得益于多边体系,国家和个人能够在多个领域开展跨国合作,这些领域包括航空、航运、电信、贸易、金融交易、投资、卫生、环境保护、教育和文化等。

国际法院所在地和平宫的景色,摄于荷兰海牙。联合国图片/国际法院/Gerald van Daalen

因此,可以说旧金山会议通过《宪章》以及联合国各机构落实《宪章》的行为,为人类开辟了广阔的前景,使得人类能够为共同利益进行合作,避免武装冲突,在尊重平等和人类尊严的基础上努力取得进步。我们已经取得了很多成就,但近期2019冠状病毒病大流行给联合国系统带来的挑战表明,我们要做的还有很多。

虽然《宪章》签署至今已有75年,但几乎没有人质疑它作为规范性文书的持久价值和力量。其宗旨和原则的普遍性在人类历史上前所未有。同时,对于逐步发展和巩固的国际法治体系而言,这些原则的现实意义和启发价值也在不断增加。但是,当今世界面临多方面的挑战,《宪章》这一缔结文书所建立的固定机制是否仍然适合当今世界,这是问题所在。其中的一些机制肯定仍然适合,但有些可能需要更新。

1945年以来,世界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然而,可能有人会说,如果联合国尚未成立,现在也需要创建类似的组织。但是,如果联合国在今天成立,其机构设置和运作机制是否还会与1945年相同?这便是需要反思的地方。纪念联合国成立75周年,可能是进行反思的恰当时机。各国都应当认真反思。《宪章》对于联合国系统机关和机构的规定并非一成不变。由于会员国的变化,这些规定曾进行过调整。我们可以再次对《宪章》的规定进行修改,也许这次可以更加深入,让联合国能够实现其崇高的目标。这一进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但是为了人类的共同利益,这样做是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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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0日

本文由上海外国语大学高级翻译学院师生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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