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妇女署指导方针
妇女署将在《联合国宪章》、《北京宣言和行动纲要》包括其十二个有关的主要领域、大会第二十叁届特别会议成果以及支持、论述和推动两性平等和妇女赋权和提高妇女地位的相关联合国文书、标准和决议的框架内开展工作。
这个“妇女权利法案”是所有联合国妇女方案的奠基石。 目前已有170多个国家成为该公约的缔约国。
各国政府在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上通过了本文件,它阐述了政府对提高妇女权利的承诺。在2000年的全球五年审查中,会员国重申承诺并加大执行力度,承诺在2005年10年审查前加快其实施。
联合国安理会,认识到战争对妇女的不同影响,并重申有必要增加妇女在预防和解决冲突决策方面的作用。联合国安理会随后通过了对于妇女、和平与安全的另外四项决议:、、和。五项决议代表了为改善受冲突影响国家妇女状况的关键框架。
千年宣言和千年发展目标是联合国所有会员国在2000年9月的千年首脑会议上同意的,全世界一起制定了15年计划,以应对贫穷、饥饿和疾病,促进性别平等,普及小学教育和环境可持续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