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民需要全球团结一致,需要有能力重建有尊严的生活。
联合国秘书长安东尼奥·古特雷斯
2024年主题:建立一个乐于接纳难民的世界
现在,难民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我们的声援和支持。支持难民意味着向难民敞开大门,颂扬他们的力量和成就,并反思他们所面临的挑战。
在声援被迫逃离的人们的同时,还要为他们的困境找到解决方案:结束冲突,让他们能够安全重返家园;确保他们有机会在欢迎他们的社区焕发生机;为各国提供接纳和支持难民所需的资源。!
背景信息
每分钟就有20个人因战争、迫害或恐怖行动而流离失所。被迫流离失所者有以下几类:
难民
根据1951年的《联合国难民公约》,难民指“因有正当理由畏惧由于种族、宗教、国籍、属于某一社会团体或具有某种政治见解的原因遭到迫害”而逃离自己故乡和国家的人。许多难民为躲避自然或人为灾难而流亡国外。
寻求庇护者
寻求庇护者称自己为难民,他们像难民一样背井离乡,但是所在国尚未确认他们的难民身份。
境内流离失所者
境内流离失所者指没有跨越国际边境但已从自己的故乡移徙到本国其他地区的人。
无国籍者
无国籍者没有公认的国籍,不属于任何国家。
无国籍状态通常是因人们对特定群体的歧视而导致的。他们没有公民身份证明,不能享受包括医疗、教育或就业在内的重要政府服务。
回返者
回返者指曾经是难民、经历过一段时间的流亡后返回到本国或原籍的人。对于回返者,需要给予持续的支持,帮助他们重返社会,确保他们能够在故乡重建生活。
联合国行动
1951年《难民公约》及其1967年《议定书》
难民是世界上最脆弱的群体之一。1951年《难民公约》(《公约》)及其1967年《议定书》致力于保护难民,是全球仅有的明确涵盖难民生活最重要方面的法律文书。根据这两份文书的条款,难民至少有权在所在国接受其他外国人所享有的待遇,在许多情况下也有权享有与该国公民同等的待遇。
1951年《公约》阐明了难民的许多权利,也强调了难民对东道国应尽的义务。1951年《公约》的基础是不驱回原则。根据这项原则,难民不应被遣返回其生命或自由面临严重威胁的国家。如果有正当理由认为难民足以危害所在国的安全,或是该难民已被判决犯有特别严重的罪行,因而可能给该国社会带来危险,则该难民不受不驱回原则的保护。
1951年《公约》包含的权利有:
- 不被驱逐的权利,某些严格界定的情况除外;
- 非法进入缔约国领土而不受惩罚的权利;
- 工作权;
- 住房权;
- 受教育权;
- 接受公共救济和援助的权利;
- 宗教自由权;
- 向法院上诉的权利;
- 在领土内自由行动的权利;
- 获得身份证件和旅行证件的权利。
包括不被驱回的权利在内的一些基本权利适用于所有难民。以难民身份生活的时间越长,需要的权利就越多,因此,随着难民留在东道国的时间不断变长,其享有的其他权利也就会变多。
如何表达您对难民的声援?
- 捐款
向我们的运动捐款,支持年轻难民接受高等教育。 - 发声
在今年的世界难民日到来之际,加入我们在社交媒体上帮助扩大难民声音的活动。登录您在, , , ,&苍产蝉辫;或的账号,并在上面关注我们。 - 参加
难民署的,获取对于,了解难民和流离失所者如何受到气候危机的影响以及他们在各自社区采取的行动。
相关资源
文件
联合国系统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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