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30日

  联合国、国际移民组织、国际电信联盟、联合国人道主义事务协调厅、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公署、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项目事务署、万国邮政联盟、联合国志愿人员组织、联合国妇女署、世界粮食计划署和世卫组织根据联合国系统各组织通过的联合国个人数据保护和隐私原则,赞成通过下述联合声明,以支持在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应对中以尊重隐私权和其他人权的方式使用数据和技术,并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冠状病毒病大流行疫情已成为一项全球突发事件,造成了生命损失和经济衰退的毁灭性后果,并严重阻碍了实现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的进展。这一致命疾病及其经济后果尤其危及到贫穷和脆弱的社区。

  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收集、使用、共享和进一步处理数据可帮助限制病毒的传播,并有助于加快复苏速度,特别是可通过数字方式对接触者进行追踪。例如,从人们对手机、电子邮件、银行服务、社交媒体、邮政服务的使用中获得的移动数据,可以帮助监测病毒的传播,并支持实施联合国系统各组织所负责开展的活动。

  这种数据收集和处理,包括用于进行接触者数字追踪和一般健康监测,可能涉及收集大量个人和非个人敏感数据。这可能会在危机最初应对阶段之后产生重大影响,例如,如果这些措施被用于与冠状病毒病应对无直接或具体关联的目的,则可能导致侵犯基本人权和自由。而如果为应对这一大流行疫情而采取的一些紧急措施,如数字追踪接触者等,变成了标准做法,就更加令人关切。

  联合国秘书长在其对于人权和冠状病毒病的政策简报中强调,“人权是决定大流行应对措施的关键,不仅要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还要减轻其对人民生活和生计造成的更广泛影响。人权将人置于中心位置。基于人权并尊重人权的应对措施可确保人人享有卫生保健并维护人的尊严,从而促使在战胜这场大流行疫情方面取得更好的成果”。

  联合国系统各组织在冠状病毒病大流行疫情背景下收集、使用和处理的任何数据都应以人权为基础,并在实施时适当考虑可适用的国际法、数据保护和隐私原则,包括联合国个人数据保护和隐私原则。为应对冠状病毒病大流行疫情而采取的任何措施也应符合联合国系统各组织的任务授权,并考虑平衡相关权利,包括健康权和生命权以及经济和社会发展权。

  考虑到联合国个人数据保护和隐私原则、联合国秘书长对于人权和冠状病毒病的以及相关的健康和人道主义标准,联合国系统各组织在其业务中收集、使用和处理数据时至少应当:

  • 合法、有范围和时间限制、是必要的且与应对颁翱痴滨顿-19大流行的特定合法目的相称;
  • 根据上述目的,确保数据的适当保密性和安全性,同时确保对数据的保留时间有限并以妥善方式加以销毁或删除;
  • 确保任何数据交换都遵守适用的国际法、数据保护和隐私原则,并在适当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基础上得到评估;
  • 遵循任何适用的机制和程序,以确保就数据使用采取的措施是合理的且符合上述原则和目的,并在不再需要此类措施时立即停止;
  • 保持透明,以便在当前和未来的工作部署中建立信任。

  为遏制这场大流行疫情并最大限度减少其在世界各地的负面影响,有必要在团结基础上采取全球协调和包容的联合国全系统对策。尽管该声明旨在应对当前的颁翱痴滨顿-19大流行挑战,但可以此为先例,未来也应在尊重数据保护和隐私的同时,利用数据快速应对任何类似的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