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北禁地

 

主题:主权
 

不容干涉和干预别国内政宣言

通过日期 联合国大会1981年12月9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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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

  铭记着由于世界上许多地区的犯罪事件,包括新形式的犯罪事件激增,因此所有国家应在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方面取得迅速的进展,

  考虑到犯罪现象的社会影响会损害各国的整体发展,侵害各国人民的精神和物质福利,伤害人的尊严,造成恐惧和暴力的气氛,降低生活的素质,

  考虑到国际社会应进行协调和有系统的努力,在社会、文化、政治和经济发展的总纲内,协调和加强预防犯罪方面的科技合作和政策,

  认识到联合国在国际上进行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方面的努力所发挥的作用,

  考虑到此种作用必须一致协议方式,在国际上、特别是在区域一级予以加强,使这一领域缔结的协定能够真正发生效力,联合国的技术咨询服务和协调服务也更加有系统和有效率地展开,

  欢迎第六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在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方面所表现的合作精神和所取得的进展,

  1. 宣告:

    1. 由于特别是新奇复杂的犯罪案件日益增多,刑事案件的执行面临种种困难,要使刑事审判制度和预防犯罪战略成功,首须依靠世界各地社会情况的改善和生活素质的提高:因此,以法律标准为唯一基础的传统预防犯罪战略须加以检讨。

    2. 预防犯罪和刑事审判问题的检讨,必须联系到经济发展、政治制度、社会文化价值、社会变动以及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等情况。

    3. 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方案务须首先以各个国家的社会、文化、政治、经济情况为基础,在自由和尊重人权的气氛下拟订,同时会员国务要培养制订和规划刑事政策的能力,并使所有犯罪预防政策配合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战略。

    4. 科学研究必须加以提倡,且须照顾到每一国家或每一区域的特殊环境和优先次序。

    5. 会员国应保证,负责刑事审判制度的施行的各级人员,应具备能执行其任务的适当资格,并且在执法时不受个人或集体利益的影响。

    6. 刑事案件和司法的执行必须基于下列各项原则:保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任何歧视;享有有效辩护权;保证有司法机构足以使审判迅速而且公平,人人的安全,权利和自由等到更好的保障。

    7. 在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方面应不断研究新的方法,发展更好的技术,从而制定刑法,使其可以切实发挥重要的作用,创造稳定的免于压迫或操纵的社会情况。

    8. 在鼓励制定有助于预防犯罪的社会政策和培养积极态度方面,家庭、学校和工作单位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在规划和制定国家刑事政策和预防犯罪方案时,应对这些因素加以考虑。

    9. 鉴于联合国在刑事政策方面起着促进国际合作及制订规范与方针的重要作用,大会和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务必保证必要时采取适当措施,加强联合国在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方面的各主管机构的活动,特别是在区域一级和分区域一级的活动,同时应考虑到各区域的特殊需要,包括在那些还没有研究、训练和技术援助机构的区域设立这种机构,并加强现有的机构。此外,还应当实施第六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的结论,包括实施对于在预防犯罪方面进行国际合作的新前景的结论,并保证联合国所有机构同联合国犯罪预防和控制委员会进行有效的合作,执行大会各项有关决议。

  2. 鉴于第六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的与会国家十分重视本宣言的各项规定,大会按照本宣言尽早采取适当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