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
通过日期 联合国大会1982年12月3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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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
回顾其对于宣布1981年为国际残废人年的1976年12月16日第31/123号决议、对于设立国际残废人年咨询委员会的1977年12月16日的第32/133号决议、1978年12月20日第33/170号决议、对于决定将国际残废人年的主题扩大为“充分参与和平等”的1979年12月17日第34/154号决议、1980年12月11日第35/133号决议和1981年12月8日第36/77号决议,
深切关怀估计至少有五亿人身受某种形式残疾的痛苦,其中约有四亿人生活在发展中国家,
重申继续需要促进实现残废人在他们居住的社会里充分参加社会生活和社会发展并享有与其他公民相同的生活条件的权利,并且公平分享社会和经济发展所带来的改善的生活条件,
认识到国际残废人年有助于社会接受残废人在他们居住的社会里充分参加社会生活和社会发展并享有与其他公民相同的生活条件的权利,
深信国际残废人年切实积极地推动了有关残废人机会均等以及各级的伤残预防和伤残复健的活动,
对于会员国在国际残废人年期间为改善残废人的境况和福利所作的努力以及它们愿使残废人及其组织参与一切关系到残废人的事务的意愿表示满意,
并对联合国系统各专门机构和其他组织,非政府组织以及尤其是残废人组织所采取的主动行动表示满意,
注意到世界各地纷纷出现残废人的组织以及它们对残废人的形象和境况产生的积极影响,
审议了对于伤残预防和伤残复健方面的发展中国家技术合作和技术援助问题世界专家讨论会所通过的《维亚纳积极行动计划》,
表示赞扬国际残废人年咨询委员会所做的工作,
审议了国际残废人年咨询委员会第四届会议的报告及其《对于残废人的世界行动纲领》的建议,
切望确保国际残废人年的有效后续行动,并意识到如果要实现该项后续行动,必须因此鼓励会员国、联合国系统各机关、组织和机构以及非政府组织和残废人组织继续进行已经开展的各项活动并发起新的方案和活动,
强调各国应承担主要责任,推动对于伤残预防、伤残复健和实现残废人“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和发展及“平等”的目标的有效措施,并强调国际行动的方向应是协助和支持各国在这方面的努力,
1. 通过国际残废人年咨询委员会第1(滨痴)号建议内载的《对于残废人的世界行动纲领》;
2. 促请所有会员国、所有有关政府组织和残废人组织,并以重新分配现有资源的办法,也促请联合国系统所有机关、组织和机构,确保早日执行《对于残废人的世界行动纲领》;
3. 决定在秘书长协助下,在其第四十二届会议上,评价《对于残废人的世界行动纲领》的执行情况。
1982年12月3日
第90次全体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