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可持续发展
对于信息社会世界首脑会议成果文件执行情况全面审查的大会高级别会议成果文件
通过日期 联合国大会2015年12月16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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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参加2015年12月15日和16日在纽约举行的对于信息社会世界首脑会议成果文件执行情况全面审查的大会高级别全体会议的各国部长和代表团团长,
我们,参加2015年12月15日和16日在纽约举行的对于信息社会世界首脑会议成果文件执行情况全面审查的大会高级别全体会议的各国部长和代表团团长,
回顾《信息社会突尼斯议程》1 第111段请大会在2015年对信息社会世界首脑会议成果文件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在这方面重申大会在这一进程中的作用,又重申大会在2014年7月31日第68/302 号决议中决定,在全面审查结束时举行为期两天的大会高级别会议,并在此之前开展政府间筹备进程,筹备进程还将认真考虑到所有相关利益攸关方的投入,
欢迎各国政府、私营部门、民间社会、国际组织、技术界和学术界以及所有其他相关利益攸关方提供各种建设性投入,以便总结在执行信息社会世界首脑会议成果文件方面取得的进展,处理信息和通信技术方面的潜在差距和需要继续重点关注的领域,以及所面临的各种挑战,包括弥合数字鸿沟和利用信息和通信技术促进发展,
基于以下成果和其他相关投入,科学和技术促进发展委员会于2015年5月进行的信息社会世界首脑会议十年审查,及其题为“执行信息社会世界首脑会议成果:十年审查”的成果文件;由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主办、于2013年2月举行的题为“建设知识社会,促进和平与可持续发展”的多利益攸关方十年审查活动;及其题为 “人人享有信息和知识:扩大愿景、再作承诺”的最后声明,2014年6月由国际电信联盟协调和主办并由国际电信联盟、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举办的审查首脑会议的多利益攸关方高级别活动,及其以协商一致方式通过的成果文件《世界首脑会议对于首脑会议成果执行情况十年审查的声明》和《世界首脑会议十年审查对于2015年后的愿景》,
重申其题为“变革我们的世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大会2015年9月25日第70/1号决议,大会在其中通过了一套全面、深远和以人为本的具有普遍性和变革性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和具体目标,承诺为到2030年充分落实该议程作出不懈努力,认识到消除一切形式和层面的贫穷包括极端贫穷是全球最大挑战,也是实现可持续发展不可或缺的要求,决心以统筹兼顾方式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叁个层面的可持续发展,并巩固千年发展目标的成果,谋求完成其未竟事业,
又重申其对于第叁次发展筹资问题国际会议亚的斯亚贝巴行动议程的大会2015年7月27日第69/313号决议,该议程是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组成部分,支持和补充《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2 有助于将其执行手段的具体目标与具体政策和行动结合起来,并重申坚定的政治承诺,本着全球伙伴关系和团结精神,应对挑战,为可持续发展筹措资金并在各级创造有利的环境,
1. 我们重申对信息社会世界首脑会议对于建立一个以人为本、具有包容性和着眼于发展的信息社会的愿景的共同向往和承诺,这一信息社会以《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为前提,并完全遵守和维护《世界人权宣言》,3 在此社会中,人人可以创造、获取、使用和分享信息和知识,个人、社区和各国人民均能充分发挥各自的潜力,促进实现可持续发展并提高生活质量。
2. 我们又重申对《日内瓦原则宣言》、4 《日内瓦行动计划》及其《行动方针》、4 《突尼斯承诺》和《信息社会突尼斯议程》1 的承诺,确认需要政府、私营部门、民间社会、国际组织、技术界及学术界和所有其他相关利益攸关方继续共同努力,落实信息社会世界首脑会议2015年后愿景。
3. 我们还重申多利益攸关方合作和参与的价值和原则,这种合作和参与是信息社会世界首脑会议进程从一开始就具有的特征,确认各国政府、私营部门、民间社会、国际组织、技术和学术界以及所有其他相关利益攸关方在其各自作用和责任范围内的有效参与、伙伴关系和合作,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享有均衡代表性的前提下,对于建设信息社会一向且仍然至关重要。
4. 我们欢迎信息和通信技术依靠公共和私营部门的贡献得以显著发展和传播,几乎渗透到全球各个角落,创造了新的社会互动机会,催生了新的商业模式,促进了经济增长和所有其他部门的发展,同时也注意到与这些技术的发展和传播相关的独特和正在出现的挑战。
5. 我们确认,连通性、创新和获取机会的增加在推动千年发展目标的进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我们呼吁密切协调信息社会世界首脑会议进程与《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2 重点指出信息和通信技术在各领域对可持续发展目标和消除贫穷的贡献,并注意到获得信息和通信技术的机会本身也成为一项发展指标和期望。
6. 然而,我们表示关切,巨大的数字鸿沟,例如国家之间和国家内部以及男女之间的数字鸿沟仍然存在,需要弥合,为此除采取其他行动外,必须加强有利的政策环境和国际合作,以改善可负担性、获取机会、教育、能力建设、多种语文的使用、文化保护、投资和适当筹资。我们还承认数字鸿沟中存在性别鸿沟,鼓励所有利益攸关方确保妇女充分参与信息社会并有机会获得新技术,特别是促进发展的信息和通信技术。
7. 我们承认,应该特别注意处理所有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面临的独特的和正在出现的信息和通信技术挑战,包括非洲国家、最不发达国家、内陆发展中国家、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和中等收入国家,以及被外国占领的国家和领土、冲突和冲突后局势中的国家以及受自然灾害影响的国家面临的挑战。还应特别注意处理儿童、青年、残疾人、老年人、土著人民、难民和境内流离失所者、移民以及偏远和农村社区在信息和通信技术方面面临的具体挑战。
8. 我们重申,因特网治理应继续遵循日内瓦和突尼斯首脑会议成果文件中的规定。
9. 我们还重申,人们在网下享有的权利在网上也须受到保护。我们强调,实现信息社会世界首脑会议愿景的进展应被视为不仅是经济发展和信息和通信技术传播的功效,而且是在实现人权和基本自由方面所取得进展的功效。
10. 建立使用信息和通信技术促进可持续发展的信心与安全性也应成为优先事项,特别是鉴于这方面日益凸显的挑战,包括滥用这些技术从事骚扰、犯罪和恐怖主义等有害活动。
11. 我们重申致力于按《日内瓦原则宣言》和《日内瓦行动计划》中信息社会的道德内涵所述,积极地利用因特网和其他信息和通信技术,采取法律规定的适当行动和预防措施,防止对这些技术的滥用。我们还确认,《行动计划》C10条规定的道德操守对于建设信息社会和加强信息和通信技术作为发展推进手段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1. 信息和通信技术促进发展
12. 我们承诺利用信息和通信技术的潜力实现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和其他国际商定发展目标,注意到这些技术可以加快所有17个可持续发展目标的进展。为此,我们呼吁各国政府、私营部门、民间社会、国际组织、技术和学术界以及所有其他相关利益攸关方将信息和通信技术纳入各自落实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办法,请协助落实信息社会世界首脑会议行动方针的联合国各实体审查其支持落实2030年议程的报告和工作计划。
13. 我们满意地确认,过去十年在连通性、使用、创造和创新方面出现显著增长,创造了推动除贫和经济、社会和环境改良的新工具。例如,在通过《突尼斯议程》时,固定和无线宽带、移动因特网、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云计算、开放数据、社交媒体和大数据还处在早期阶段,但现在已被视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推进工具。
14. 我们重申,信息和通信技术的传播和使用必须继续作为信息社会世界首脑会议进程的一个核心重点和成果。我们深受鼓舞的是,移动电话用户数目估计已从2005年的22 亿增加到2015年的71亿,到 2015年底,预计将有32亿人上网,超过世界总人口的43%,其中20亿人来自发展中国家。我们还注意到,固定宽带用户普及率已近10%,2005年为3.4%,移动宽带仍然是增长最快的市场部门,保持着两位数的增长率,在2015年达到47%,自2007年以来增加11倍。
15. 我们注意到,数字经济是全球经济中一个重要和日益增长的组成部分,连通性与国内生产总值的增加相互关联。信息和通信技术创造了新一代公司、创新者和就业机会,在改变和淘汰其他部门的同时,也普遍提高了所有部门的效率、进入市场的机会和创新。我们确认,扩大所有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在数字经济中的参与至关重要。
16. 我们还确认,信息和通信技术有助于提高社会福利水平和包容程度,为公民、公司和政府提供了新的渠道,使其能够分享和增进知识并参与影响其生活和工作的决策。正如信息社会世界首脑会议行动方针所构想的那样,我们看到藉助信息和通信技术,在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教育、保健和就业以及在商业、农业和科学等方面取得了突破,更多的人有机会获得过去可能难以企及或负担不起的服务和数据。
17. 我们同时也确认,信息和通信技术从根本上改变了个人和社区互动、消费和度过时间的方式,带来了新的和未曾预见的健康和社会后果,其中很多是积极的,也有一些问题令人关切。
18. 我们确认,信息和通信技术已成为应灾和人道主义反应的重要手段,并进一步重申这些技术在加强和建立多种灾害预警系统、备灾、应灾、复原、恢复和重建方面的作用。我们还鼓励加强对创新和技术发展的投资,促进灾害风险管理领域中针对多种灾害并着眼于找出解决办法的长期研究。
19. 我们确认,信息和通信技术还日益用来支持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和快速增长的文化和创意产业,我们申明,需要实行全面、务实的数字战略,以保护文化遗产并在数字环境中获取各种形式的记录信息。
20. 我们还确认,信息和通信技术的日益使用既产生某些环境惠益,也造成某些环境成本,我们力求减少这些成本。我们欢迎可持续能源带来机会,有可能使信息和通信技术的增长不再加剧气候变化,我们还注意到,这些技术在利用可再生能源、能源效率、有韧性的智能型城市概念、藉助因特网提供服务和其他缓解办法方面具有催化作用。但我们也确认,必须鼓励进一步采取行动,提高信息和通信技术的资源效率,对电子废物进行再用、循环和安全处置。
1.1弥合数字鸿沟
21. 尽管过去十年,信息和通信技术连通性取得成就,我们对各国之间和国家内部以及男女之间仍存在许多形式的数字鸿沟表示关切。我们注意到,鸿沟往往与教育水平和现有的不平等状况密切相关;我们确认今后可能出现进一步的鸿沟,减缓可持续发展。我们承认,截至2015年,全球仅约43%的人有因特网接入,仅41%的妇女有因特网接入,估计80%的在线内容仅以10种语文中的一种语文提供。穷人是最被排斥在信息和通信技术惠益之外的群体。
22. 我们还表示关切的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仍存在数字鸿沟,许多发展中国家缺乏负担得起的信息和通信技术获取途径。截至2015年,发展中国家仅34%的家庭有因特网接入,各国之间差异巨大,而发达国家的接入比率超过80%。这意味着发展中国家三分之二的家庭没有因特网接入。
23. 我们申明致力于弥合数字和知识鸿沟,并且确认,我们的办法必须是多层面的,必须以不断发展的眼光去理解什么构成接入,同时强调接入的质量。我们承认,目前,质量的核心要素包括速度、稳定性、可负担性、语言、本地内容和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环境,并承认高速宽带已成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推进手段。此外,我们承认,个人使用和创造信息和通信技术的能力差异是延续不平等状况的知识鸿沟。我们还注意到,人们有雄心从“信息社会”迈向“知识社会”,做到不仅编制和传播信息,还使其为人类发展服务。我们确认,这种鸿沟可能随着技术和服务创新而变化;我们呼吁所有利益攸关方,特别是正在推动信息社会世界首脑会议行动方针的联合国实体,在各自任务和现有资源范围内,继续协作,定期分析数字鸿沟的性质,研究弥合鸿沟的战略,并将其分析研究的结果提交国际社会。
24. 我们特别指出,需要进一步开发所有人均可获取的各种语言和格式的本地内容和服务,人们还需要包括媒体、信息和数字素养技能等能力,以便利用和进一步发展信息和通信技术。因此,我们确认,使用多种语文原则在信息社会至关重要,以确保所有国家的语言、文化和历史多样性。我们还确认具有互操作性、负担得起的各种信息和通信技术解决方案的价值,包括专利、开放源码及免费软件等模式的价值。
25. 此外,我们呼吁大幅增加获取信息和通信技术的机会,鼓励所有利益攸关方努力为所有人提供普及化和负担得起的互联网接入。我们欢迎所有利益攸关方为实现这些目标做出努力,包括正在2014年国际电信联盟全权代表会议通过的《连接2020:全球电信/信息和通信技术发展议程》中做出的努力。
26. 我们还确认数字利用和素养方面的数字鸿沟以及弥合鸿沟的必要性。
27. 我们强调关切仅有41%的妇女有因特网接入,并提请注意性别方面的数字鸿沟,这种鸿沟在妇女获取和使用信息和通信技术方面,包括在教育、就业以及经济和社会发展其他领域持续存在。我们确认,消除性别方面的数字鸿沟与实现对于性别平等的可持续发展目标5是相辅相成的努力;我们致力于将性别平等问题纳入信息社会世界首脑会议进程主流,包括在联合国促进性别平等和增强妇女权能署(妇女署)等联合国相关实体支持下,把性别平等问题当作执行和监测行动方针的新重点。我们呼吁立即采取措施,到2020年实现因特网用户的性别平等,尤其是为此大大加强对妇女和女童的信息和通信技术教育,加强她们作为使用者、内容创造者、雇员、公司家、创新者和领导者在信息和通信技术中的参与。我们重申致力于确保妇女充分参与信息和通信技术相关决策进程。
1.2有利环境
28. 我们确认,某些政策极大促进了弥合数字鸿沟,推动了信息和通信技术促进可持续发展的价值;我们承诺继续确定和执行最佳做法和新做法,以建立信息和通信技术的教育、创新和投资框架并使之正常运作。
29. 我们确认,随着全世界传播的信息量增加以及通信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信息和知识的自由流动很重要。我们承认,将信息和通信技术纳入学校课程主流、开放获取数据、培育竞争、建立透明、可预测、独立和非歧视的监管和法律制度、比例税收和许可费、获得融资、推动公私伙伴关系、多利益攸关方合作、国家和区域宽带战略、高效率的无线电频谱分配、基础设施共享模式、基于社区的办法以及公共接入设施已在许多国家推动连通性和可持续发展取得重大进展。
30. 我们确认,缺乏获取负担得起和可靠的技术和服务的机会仍是许多发展中国家的一个严峻挑战,在非洲国家、最不发达国家、内陆发展中国家、小岛屿发展中国家、中等收入国家以及处于冲突局势的国家、冲突后国家和受自然灾害影响的国家尤其如此。应尽一切努力降低信息和通信技术和宽带接入的价格,同时铭记,可能需要采取有针对性的干预措施,包括研究和开发、以共同商定的条件转让技术来推动低成本的连通性方案。
31. 极力敦促各国在建设信息社会方面采取步骤,避免采取和不采取任何不符合国际法和《联合国宪章》、妨碍受影响国家的人民充分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且有损其福祉的单方面措施。
32. 我们确认,无线电频谱的管理应符合公众利益,应遵循法律原则,并充分遵守国家法律和规章以及相关国际协定。
33. 我们呼吁,特别注重改善信息和通信技术扶持环境和扩大相关的教育和能力建设机会的行动。我们还请科学和技术促进发展委员会在其与信息社会世界首脑会议后续行动有关的任务范围内,并请所有行动方针促进者在各自任务和现有资源范围内,与所有利益攸关方合作,定期确定和推动具体的详细行动,以支持有利于信息和通信技术和发展的环境,并酌情提供以需求驱动的政策咨询、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以便落实行动。
1.3财政机制
34. 我们欢迎过去十年,信息和通信技术的公共和私人总支出大幅增加,目前达到每年数万亿美元,同时有大量新筹资机制作为补充;上述成果标志《突尼斯议程》第23和27段取得进展。
35. 但是,我们确认,要利用信息和通信技术促进发展和弥合数字鸿沟,将需要更多地、可持续地投资于基础设施和服务、能力建设、促进联合研发以及根据共同商定条件转让技术。这些机制仍然是所有国家和人民,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主要重点。
36. 我们致力于为信息和通信技术的部署和发展高效率配置公共资源,同时认识到所有部门,特别是教育部门需要编列信息和通信技术预算。我们强调指出,能力是弥合数字鸿沟的一个主要障碍;我们建议应强调包括创新能力在内的能力建设,以便增强地方专家和地方社区权能,推动促进发展的信息和通信技术应用并从中充分受益。我们确认有可能改善连通性,尤其是在边远和农村地区,办法是利用普遍服务基金、公共资助的网络基础设施等工具,在市场条件造成投资困难的地区尤其如此。
37. 我们注意到在《《第三次发展筹资问题国际会议亚的斯亚贝巴行动议程》5中作出的承诺,确认官方发展援助和推动信息和通信技术的其他减让性资金流动能极大促进发展成果,尤其是如果这种资金流动能减少公共和私人投资风险,并增加信息和通信技术的使用,以加强善治和税收。
38. 我们确认,信息和通信技术基础设施、内容和服务领域的私营部门投资至关重要;我们鼓励各国政府建立有利于增加投资和创新的法律和监管框架。我们又确认,公私伙伴关系、普遍接入战略和以此为目标的其他办法的重要性。
39. 我们鼓励《亚的斯亚贝巴行动议程》设立的新技术推动机制更加突出信息和通信技术,鼓励审议该机制如何能推动执行信息社会世界首脑会议行动方针。
40. 我们关切地注意到落实数字团结基金的挑战,《突尼斯议程》欢迎这项自愿的创新融资机制。我们呼吁信息社会世界首脑会议成果年度审查不断评价创新融资方案。
2.信息社会中的人权
41. 我们重申《日内瓦原则宣言》和《突尼斯承诺》中对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包括《世界人权会议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6 所载发展权的普遍性、不可分割性、相互依存性以及相互关联性所作的承诺。我们还重申,各级的民主、可持续发展与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以及善治是相互依存、相互加强的。我们决心在国际和国家事务中加强对法治的尊重。
42. 我们确认,人权是信息社会世界首脑会议愿景的核心;信息和通信技术便利信息获取、表达自由以及集会和结社自由,已显示出其在加强行使人权方面的潜力。
43. 我们还重申,作为信息社会至关重要的基础,并如人权理事会2014年6月26日第26/13号决议7 和大会2014年12月18日第69/166号决议所确认,人民在网下享有的各种权利在网上也应受到保护。
44. 但是,我们关切地注意到,表达自由和信息多元化受到严重威胁,我们呼吁保护记者、媒体工作者和民间社会的空间。我们呼吁各国根据其人权义务采取一切适当的必要措施,确保意见和表达自由权、和平集会和结社权以及隐私不受任意或非法干涉的权利。
45. 我们重申对《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九条的承诺,该条指出人人有主张及发表自由之权;此项权利包括保持主张而不受干涉之自由,及经由任何方法不分国界以寻求、接收并传播消息意见之自由。我们又回顾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8 缔约国根据第十九条所作承诺。我们特别指出,必须尊重媒体的独立性。我们认为,通信是一种基本的社会过程,是人类的基本需要和所有社会组织的基础,因此是信息社会的核心。每个人,无论身在何处,都应有机会参与,任何人都不应被排除在信息社会带来的惠益之外。
46. 我们回顾大会第69/166号决议,并在这方面强调,按照国际人权法规定的各国义务,任何人的隐私、家庭、住宅或通信均不得受到任意或非法干涉。因此,我们促请所有国家审查其有关通信监控的程序、做法和立法,及其截获和收集个人数据,包括大规模监控的做法,以期通过确保充分和有效执行国际人权法规定的所有义务,维护载于《世界人权宣言》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适用于公约缔约国)的隐私权。
47. 我们重申恪守《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即人人对于社会负有义务:个人人格之自由充分发展厥为社会是赖。人人于行使其权利及自由时仅应受法律所定之限制且此种限制之唯一目的应在确认及尊重他人之权利与自由并谋符合民主社会中道德、公共秩序及一般福利所需之公允条件。此等权利与自由之行使,无论在任何情形下,均不得违反联合国之宗旨和原则。籍此,我们将促进尊重人的尊严的信息社会。
3. 建立使用信息和通信技术的信心和安全性
48. 我们申明,增强使用信息和通信技术的信心和安全性,从而发展信息社会,使这些技术获得成功,是经济和社会创新的一个动力。
49. 我们欢迎各国政府、私营部门、民间社会、技术和学术界大力建立使用信息和通信技术的信心和安全性,其中包括国际电信联盟、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全面研究网络犯罪问题不限成员名额政府间专家组、从国际安全角度看信息和电信领域的发展政府专家组做出的努力及其他国际、区域和国家努力。
50. 我们确认各国政府在涉及国家安全的网络安全问题上发挥的领导作用。我们还确认所有利益攸关方在各自的作用和职责范围内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和做出的重要贡献。我们重申,建立使用信息和通信技术的信心和安全性应不违背人权。
51. 我们确认国际法,特别是《联合国宪章》在各国建立使用信息和通信技术的信心和安全性方面的重要作用,并欢迎从国际安全的角度看信息和电信领域的发展政府专家组2013年和2015年的报告。9
52. 然而,令我们关切的是,某些人越来越多地利用信息和通信技术危害安全,危害发展成果,包括将这些技术用于恐怖活动和网络犯罪。我们表示,现有法律和执法框架必须赶上技术更新和应用的速度。此外,我们关切地注意到,对国家、机构、公司、其他实体和个人的攻击现在正开始采用数字手段。我们重申,我们认为需要与所有利益攸关方及国际专家机构合作,弘扬和发展全球网络安全文化,执行网络安全措施,以构建信息社会的安全性和对信息社会的信心。
53. 我们呼吁会员国加强努力,按照其国际义务与国内法律,建设信息和通信技术及其使用方面强有力的国内安全性。我们还呼吁会员国就信息和通信技术及其使用方面的跨国问题进行合作,包括开展建设能力,合作打击利用这些技术犯罪的行为,防止将技术、通信和资源用于犯罪或恐怖主义目的。
54. 我们确认,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在建立使用信息和通信技术的信心与安全性方面面临的难题。我们呼吁重新把注意力集中到能力建设、教育、知识交流和监管实践,在各层面促进多利益攸关方之间的合作,对信息和通信技术用户开展宣传,特别是针对最贫穷和最脆弱的人群。
4. 因特网治理
55. 我们重申《突尼斯议程》第55段。在这方面,我们确认现有安排一直有效地发挥作用,使因特网成为了它眼下这样高度活跃、动态和地理分布很广的媒体,私营部门在它的日常运营中发挥着带头作用,不断出现尖端创新,创造价值。不过,发展中国家还有约三分之二的人,也即几乎40亿人用不上因特网。
56. 我们确认,有许多贯穿各侧面的国际公共政策问题没有得到充分解决,需要引起关注。
57. 我们表示注意到《突尼斯议程》第29段,确认因特网这种全球设施的管理包含多边、透明、民主和多利益攸关方进程,各国政府、私营部门、民间社会、国际组织、技术和学术界及所有其他相关利益攸关方都按照其各自作用和责任充分参与进来。
58. 我们重申《突尼斯议程》第34段中阐述的因特网治理的工作定义,即由政府、私营部门和民间社会通过发挥各自的作用制定和应用统一的原则、规范、规则、决策程序和计划。
59. 我们重申《日内瓦原则宣言》中达成的原则,即因特网的管理包括技术政策和公共政策两方面问题,应当按《突尼斯议程》第35段所述,让所有利益攸关方及相关政府间组织和国际组织在各自作用和职责范围内参与其中。
60. 我们表示注意到巴西政府于2014年4月23日和24日在圣保罗主办了NETmundial未来因特网治理问题全球多利益攸关方会议。
61. 我们确认,需要推动发展中国家,特别是非洲国家、最不发达国家、内陆发展中国家、小岛屿发展中国家、中等收入国家以及处于冲突和冲突后局势的国家和受自然灾害影响国家的政府、私营部门、民间社会、国际组织、技术和学术界及所有其他相关利益攸关方更多地参加和开展对于因特网治理的讨论。我们呼吁为此加强稳定、透明和自愿的供资机制。
62. 我们注意到一些会员国就信息社会中开放的因特网问题及其深层推动因素开展的重要监管和立法进程,并呼吁在国际层面就机遇与挑战的问题进一步交流信息。
63. 我们肯定因特网治理论坛作为多利益攸关方讨论因特网治理问题的平台的作用。我们支持科学和技术促进发展委员会对于改进因特网治理论坛的工作组报告10 中提出的建议(大会2013年12月20日第68/198号决议表示注意到这些建议),呼吁加快执行这些建议。我们将《突尼斯议程》第72至78段阐明的因特网治理论坛的现有任务又延长了10年。我们确认,在此期间,因特网治理论坛应继续在工作模式和发展中国家相关利益攸关方的参与方面显示出进展。我们呼吁科学和技术促进发展委员会在其定期报告中对履行其工作组报告中的建议予以应有的考虑。
4.1. 加强合作
64. 我们肯定,在加强合作的进程方面,已经执行了种种举措,取得了一些进展,《突尼斯议程》第69至71段介绍了详情。
65. 然而我们注意到,会员国对《突尼斯议程》中设想的加强合作的执行进程持有不同看法。我们呼吁继续开展对话,努力把加强合作的工作落到实处。因此我们请科学和技术促进发展委员会主席通过经济及社会理事会设立一个工作组,考虑到加强合作方面迄今已开展的工作,就如何进一步落实《突尼斯议程》中加强合作的设想拟订建议。工作组应至迟于2016年7月成立。工作组首先要确定其工作方法,包括工作模式,还要努力让所有相关利益攸关方都充分参与进来,充分考虑到它们不同的观点和专长。该小组将向科学和技术促进发展委员会第二十一届会议提交一份报告,该报告将列入该委员会向经社理事会提交的年度报告中,还将为秘书长就信息社会世界首脑会议成果执行情况编写定期报告提供资料。
5. 后续执行和审查
66. 我们重申,目前开展的信息社会世界首脑会议成果文件执行工作需要包括各国政府、私营部门、民间社会、国际组织、技术和学术界在内的所有利益攸关方的持续承诺和行动;而且,为实现首脑会议的愿景,定期审查首脑会议整套行动方针上的进展将是必不可少的。
67. 我们呼吁继续经由科学和技术促进发展委员会就信息社会世界首脑会议成果文件执行情况向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提交年度报告,其中考虑到《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后续执行和审查工作。在这方面,我们邀请可持续发展问题高级别政治论坛审议科学和技术促进发展委员会的年度报告。我们鼓励联合国信息社会小组成员为报告贡献意见。
68. 我们还呼吁联合国信息社会小组继续根据联合国各机构的任务和职权协调其工作。我们邀请区域委员会继续努力执行信息社会世界首脑会议行动方针,为这方面的审查贡献力量,包括开展区域审查。
69. 我们确认信息社会世界首脑会议论坛一直是所有利益攸关方就世界首脑会议成果文件执行工作开展讨论、交流最佳做法的平台,论坛应继续每年举办一次。
70. 我们肯定数据和统计工作对信息和通信技术促进发展的重要支持意义,呼吁提供更多的量化数据,以支持循证决策工作,并将信息和通信技术统计纳入国家统计发展战略和区域统计工作方案,呼吁政府和所有其他相关利益攸关方加强地方统计能力,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训。信息和通信技术促进发展统计工作伙伴关系的活动为数据收集和传播做出了宝贵贡献,应当继续下去。
71. 我们确认,在编写本次审查报告时,发现了若干挑战和机遇,需要开展长期磋商工作,以制定合适的应对办法;同时,信息和通信技术的发展速度使我们有必要在更高的级别上审议所取得的进展及今后的行动。因此,我们请大会在2025年举行对于信息社会世界首脑会议成果文件执行情况全面审查的高级别会议,其中将包含所有利益攸关方的投入和参与,包括在筹备进程中,目的是盘点首脑会议成果文件的执行进展,找出难题和需要继续关注的领域。我们建议将高级别会议的成果作为《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审查进程的投入。
2015年12月16日
第79次全体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