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证
媒体核证严格限于代表有信誉的媒体组织(见脚注1)的新闻工作者(印刷、摄影、广播、电视、电影、新闻机构以及在线媒体)。对于不按既定流程申请的记者,将不予发放媒体证。请注意,新的核证系统已于2016年8月上线,旧的账户信息已失效。新系统上线后的首次申请,请选择“首次核证”。
通过核证的媒体将通过在线核证账户表格上的邮箱地址收到确认邮件。媒体出入证必须由本人亲自领取!
如果你在提交申请后的48小时内没有收到我们的回复,请联络媒体核证和联络股办公室:1(212)963-6934或1(212)963-7164。
首次核证有效期为四个月,四个月之后可以申请续期,有效期为一年。核证过期60天之后未申请续期,则需重新申请核证。从首次核证转为每年一度的续期,须审查申请人的专业报道以及遵守场地进入准则的情况。
接受联合国媒体证即代表同意联合国媒体进入场地准则的条款。联合国发放的证件不可转让,使用不当将会被没收。
申请现状
核证会尽快发放,但请至少等候24小时。
以下情况可能会延迟核证:- 申请材料不完整(缺少委派书或在线核证表格填写不完整)
- 未以联合国工作语文英文或法文提供材料。
- 申请核证报道的活动为高级别会议,例如9月份的一般性辩论。
(1)有信誉的媒体组织:全球传播部必须确信,申请核证的个人是专业新闻工作者且代表有信誉的媒体组织(联合国大会认可的、在某国家正式注册的媒体组织)。媒体组织应已建立明确的编辑监督机制、有可验证的街道地址和电话(不接受邮政信箱)。核证将限于有代表媒体组织报道国际事务记录的人员。不对非政府组织的新闻机构或宣传出版物进行媒体核证。全球传播部可要求补充核证申请文件。每个申请独立审核,申请是否被批准,全球传播部有最终决定权。对于违背《联合国宪章》原则、滥用特权延长、以不当或不符合本组织原则的方式使用核证的媒体组织的记者,全球传播部保留拒绝办理或撤销核证的权利。
(2)隐私政策: 提供所需资料给媒体核证和联络股,仅用于核证和统计目的,不用于常规访问、出版。但联合国对这些信息的安全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