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奴隶制正在抬头
(劳工组织)的最新估计显示,过去几年来,强迫劳动和强迫婚姻的案例显着增加。2021年,全球约有5000万人身陷当代奴隶制,比2016年新增1000万人。而且,妇女和儿童的处境依旧格外脆弱。
虽然“当代形式奴隶制”在法律中没有明确的定义,但这一概念涵盖强迫劳动、债役、强迫婚姻和人口贩运等做法。从本质上说,当代形式奴隶制是指个人因遭受胁迫、暴力、欺骗和/或滥用权力,无法拒绝或逃离被剥削的境遇。
当代形式奴隶制几乎在世界上每个国家都会发生,不分种族、文化和宗教。超过一半(52%)的强迫劳动和四分之一的强迫婚姻发生在中高收入或高收入国家。
劳工组织通过了一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该文件于2016年11月生效。
我们有机会创造历史。
的可以帮助数千万现代奴隶制受害者重获希望和自由。
但是,议定书首先必须得到世界各国的批准。
呼吁世界各国领导人批准劳工组织的《强迫劳动议定书》!
背景信息
12月2日是废除奴隶制国际日,这个纪念日可追溯至1949年12月2日。在这一天,联合国大会通过了《禁止贩卖人口及取缔意图营利使人卖淫的公约》
国际日的重点是消除当代形式奴隶制问题,如人口贩运、性剥削、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强迫婚姻以及强行招募童兵用于武装冲突。
现代奴隶制的主要形式
奴役问题在历史的长河中本身以各种不同的形式演变和呈现。今天,某些古老的传统形式仍然顽固地坚持着其早期的形态,另一些则转化为新的形式。联合国人权机构有文献记载了在传统信仰和习俗中各种根深蒂固的奴役问题古老形式。这些奴役问题形式是各社会长期歧视一些最弱势群体:诸如那些被视为属于低贱种姓的群体、部族少数和土着人民的结果。
强迫劳动
除了存在着诸如包身工和债役之类传统性强迫劳动的形式之外,现在还具有更当代形式的强迫劳动,诸如世界经济中出于任何经济剥削进行贩运的移徙工人:从事家庭劳役、建造业、食品和制衣业、农业部门的劳作和被迫卖淫。
童工
根据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提供的数据,全球每六名儿童中就有一名在工作。当今大部分童工系为了经济剥削而产生的。这违背了《儿童权利公约》,有关“儿童有权受到保护,以免受经济剥削和从事任何可能妨碍或影响儿童教育或有害儿童健康或身体、心理、精神、道德或社会发展的工作”的规定。
贩运
根据《》,“人口贩运”系指为剥削目的而通过暴力威胁或使用暴力手段,通过招募、运送、转移、窝藏或接收人员。剥削应至少包括利用他人卖淫进行剥削或其他形式的性剥削、强迫劳动或服务、奴役或类似奴役的做法、劳役或切除器官。贩运与被贩运者同不同意无关,如果被贩运者是儿童,即使没有使用武力,也是一种犯罪行为。
你知道吗?
- 据估计,2021年有5000万人生活在现代奴隶制中,其中2800万人从事强迫劳动,2200万人被强迫结婚。
- 强迫劳动受害者中,有近八分之一为儿童,其中一半以上从事商业化性剥削。
- 大多数强迫劳动案例(86%)发生在私营部门。
- 在被迫从事商业化性剥削的人中,将近五分之四是妇女或女童。
资料来源:
《全球现代奴隶制估计:强迫劳动和强迫婚姻》
由劳工组织、自由行走组织和国际移民组织合作撰写。报告提出了一些建议性的行动,如果共同迅速地采取这些行动,终结现代奴隶制将取得重大进展。这些行动包括:改进并执行法律和劳动监察;终结由国家实施的强制劳动;采取更有力的措施,打击商业和供应链中的强迫劳动和贩运;扩大社会保护,并加强法律保护,包括将法定结婚年龄全部提高至18岁。其他措施包括解决移民工人被贩运和强迫劳动风险增加的问题,促进公平和合乎道德的招聘,以及为妇女、女童和弱势者提供更大的支持。
相关资源
国际文书
- 《儿童权利公约》对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和对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 (2000)
-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对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 (2000)
- 对于婚姻的同意、结婚最低年龄及婚姻登记的建议 (1965)
- 对于婚姻之同意、结婚最低年龄及婚姻登记之公约 (1962)
- 废止奴隶制、奴隶贩卖及类似奴隶制的制度与习俗补充公约 (1956)
- (1926)
- 禁止贩卖人口及取缔意图赢利使人卖淫的公约 (1950)
- 世界人权宣言 (1948)
- 禁奴公约 (1926)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
- (1930)[No. 29]
- 强迫劳动公约 (1930)
- (1957)[No. 105]
- 准予就业最低年龄公约 (1973)[No. 138]
- 对于禁止和立即行动消除最有害的童工形式公约(1999)[No. 182]
相关网站
- 世界无童工日
- 世界打击贩运人口行为日
-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
-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
-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
-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
-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
- 国际劳工组织:*
- 国际劳工组织:*
-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
- 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
- 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
- 联合国人口基金:*
- 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