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签署仪式巴黎,1948年12月11日
(00:01:35)
防止灭绝种族
灭绝种族行为是犯罪
国际社会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一直关切防止灭绝种族和惩罚犯罪人的必要性。《1948年灭绝种族公约》()根据国际法将灭绝种族定为犯罪。《公约》将犯下灭绝种族、计划或阴谋犯下灭绝种族、煽动或导致他人犯下灭绝种族或同谋或卷入任何灭绝种族行为均定位犯罪。
如今,各国政府,无论其是否签署该公约,均受该法律约束。
尽管有《公约》的存在,仍发生了大量暴行,包括1994年对卢旺达境内图西人实施的灭绝种族罪事件。这说明国际社会在防止灭绝种族罪发生方面是失败的。
鉴于这一集体失败,并为了从过去汲取教训,前秘书长科菲·安南先生于2004年4月7日,即1994年对卢旺达境内图西人实施的灭绝种族事件十周年提出了防止灭绝种族。其中包括设立防止灭绝种族特别顾问的职位,其职能之一是作为警告可能发生灭绝种族局势的早期预警机制。
了解灭绝种族
灭绝种族并非发生在一瞬间或没有任何迹象。实际上,它是一种有预谋的计划。灭绝种族的影响会波及发生国边界以外,因为它会危及近邻地区人民的人身安全。
灭绝种族对后代会产生巨大的影响。
如今,发生在卢旺达的灭绝种族罪行依然以不同的方式影响着该国及其周边国家,包括刚果民主共和国的东部地区。
灭绝种族的种种迹象
防止灭绝种族问题特别顾问在与其他灭绝种族问题专家的合作下,制订了一份迹象清单,可以显示某一社区有发生灭绝种族或类似暴行的危险。这些迹象包括以下内容:
- 该国实行专制或权威主义政府,由单一集团掌控权力;
- 该国处于战争或混乱状态,大规模屠杀可能会在不被迅速注意或较易记录下来的情况下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