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资助恐怖主义行为
反恐办公室-反恐中心致力于帮助所有有关会员国提高其制止资助恐怖主义行为的国家和区域能力。
处理资助恐怖主义行为的新途径
现有国际框架对打击资助恐怖主义行为的国家义务作了规定。随着近年来恐怖主义威胁的加剧和资助恐怖主义行为类型的同时演变,安全理事会不时依据《宪章》第七章,另行通过对于处理资助恐怖主义行为新途径的决议,如针对恐怖主义分子与有组织犯罪团体的联系、打击通过绑架勒索筹措资金行为等。安全理事会在第号决议中对资金流向恐怖主义分子表示关切,并表示需要制止一切形式的资助恐怖主义行为。
为有效打击资助恐怖主义行为,各国有必要进一步分享金融情报,加强公共和私营部门之间的协调。此外,公共部门金融监管机构、私营部门受监管和半受监管的实体(包括银行)掌握的信息,如更好、更及时地分享,会相互收益。为更有效地开展工作,有必要巩固针对性金融制裁和其他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的强制性措施,辅之以风险评估和类型识别,并加强公共和私营部门的情报共享和合作。国际人权标准和正当程序也必须充分遵守。
因此,反恐中心处理资助恐怖主义行为问题工作组对会员国的援助不只限于了解资产冻结要求。工作组还再次强调,为使资产冻结有效,应根据评估的风险确定打击资助恐怖主义行为做法的优先次序,将金融情报纳入打击资助恐怖主义行为的策略,促进公共和私营部门的合作。会员国将从中受益,在执行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的其他建议方面加大力度,并强化金融部门。
项目授权
安全理事会在不同场合讨论了打击资助恐怖主义行为问题。其中包括对于恐怖主义分子绑架和劫持人质的第号决议、对于制止外国恐怖主义作战人员流动、向伊拉克和叙利亚的恐怖主义团体提供资金和其他支持的第号决议、对于防止恐怖主义分子从跨国有组织犯罪中获益的第号决议、旨在防止伊拉克和叙利亚恐怖主义团体从买卖石油、文物和人质中获利并接受捐助的第号决议。
在安全理事会第号决议中,安理会扩大和加强了对基地组织的制裁框架,将重点放在伊黎伊斯兰国上,并概述了摧毁其筹资和支持渠道方面的努力。有关伊黎伊斯兰国威胁的演变还反映在下列决议中:第号决议,该决议旨在切断源自性暴力和性别暴力行为的恐怖主义筹资,包括与贩运人口有关的筹资;第号决议,该决议涉及防止和打击源自武装冲突背景下、特别是源自恐怖主义团体的文化财产非法贸易和贩运,包括禁止此类非法物品的跨境贸易。
安全理事会第号决议
《联合国全球反恐战略》
项目活动
反恐中心就各种专题为有关会员国组织能力建设讲习班,帮助国家当局改进制止资助恐怖主义行为工作的能力。
反恐中心与反恐执行局、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密切协调,在打击资助恐怖主义行为的能力建设上提供援助。
项目影响
2018年和2019年,反恐中心成功促使突尼斯通过并实施一项允许该国指认与恐怖主义有关的个人和实体的法令。此外,反恐中心还帮助制定了东部和南部非洲反洗钱小组打击资助恐怖主义行为区域行动计划。该计划于2018年9月在东部和南部非洲反洗钱小组司法管辖区部长级会议上成功通过。反恐中心帮助该区域组织满足了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的一项关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