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和捐助方
筹集资金是联合国反恐怖主义办公室(反恐办)工作的重中之重。
反恐办的年度预算约有4%来自联合国经常方案预算,反恐办依靠捐助方向联合国反恐怖主义信托基金的慷慨捐款为支持会员国和应会员国要求开展的重要反恐活动和倡议提供资金。
联合国反恐怖主义信托基金
联合国反恐怖主义信托基金由秘书长于2009年设立。该信托基金的资金来源是反恐办及其能力建设部门联合国反恐中心(反恐中心)工作方案。该信托基金目前为反恐中心和反恐办在世界各地开展的全球、区域和国家项目的政策、规划、监测和评估工作提供支持。其中许多项目与开发署、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教科文组织和人权高专办等联合国其他实体共同实施。
反恐办还收到了由秘书长办公厅管理的联合国和平与发展信托基金的拨款。
拓宽捐助方群体
收到的大部分捐款都有指定用途且需要共同出资,这使得必须扩宽捐助方群体,确保为多年期方案活动提供可持续、可预测的资金。因此,反恐办继续增加其财政资源并使其多样化。2018年,与各会员国签署了13项捐款协议,其中包括与印度和俄罗斯这两个新的捐助国签署了捐款协议。2018年,信托基金收到1 170万美元现金捐款。截至2019年8月,2019年期间与会员国签署了8项新的捐款协议,其中包括与信托基金的一个新捐助方芬兰签署的协议。
主要捐助方
截至2019年6月30日,联合国反恐怖主义信托基金自2009年成立以来,已有30个会员国向该基金捐款。沙特阿拉伯王国、卡塔尔国、荷兰、欧洲联盟、美利坚合众国、挪威、日本、西班牙、俄罗斯联邦和联合王国是信托基金的十大捐助方。
截至2019年6月30日,联合国反恐怖主义信托基金自2009年成立以来,已有30个会员国向该基金捐款。沙特阿拉伯王国、卡塔尔国、荷兰、欧洲联盟、美利坚合众国、挪威、日本、西班牙、俄罗斯联邦和联合王国是信托基金的十大捐助方。
会员国的财政捐助使反恐办能够在地理和主题上扩大其影响范围。这些捐款反映出会员国对反恐办在全球开展的业务越来越关心,越来越有信心。
反恐办欢迎会员国向联合国反恐怖主义信托基金捐款。这些捐款既可以是用于本组织确定的优先事项的非专用资金,也可以是用于具体项目的专用资金。反恐办欢迎各个感兴趣的捐助方为项目活动提供资金。
反恐中心的资金来源
联合国反恐怖主义中心(反恐中心)完全依靠自愿捐款为其授权活动提供资金。反恐中心是根据《联合国全球反恐战略》的建议(础/搁贰厂/60/288,支柱二,第9段),“可以考虑创建一个国际反恐中心的问题,认为这是加强反恐斗争的国际努力的一部分”,2011年由沙特阿拉伯王国自愿捐款成立。
2014年,沙特阿拉伯王国再次捐款1亿美元,帮助为反恐中心的工作提供资金。多年来,该中心收到了许多其他捐助方的慷慨捐款,其中包括欧盟委员会、美国、挪威、日本、西班牙、俄罗斯联邦和联合王国等。
大会鼓励会员国与反恐中心合作,向该中心提供资源和自愿捐款,促进中心各项活动的开展。在2018年第六次联合国全球反恐战略审查报告(础/搁贰厂/72/284)中,大会强调需要“继续向会员国提供反恐领域实实在在的能力建设援助”,并在这方面认识到“需要为能力建设项目贡献更多资源”。
可持续供资
反恐中心继续努力为其各种项目和举措筹集未指定用途资金或共同资金,使捐助方群体实现多样化,确保多年期项目可持续获得资金。到目前为止,这使该中心能够涉足更广泛的主题和地理领域,同时以可持续、平衡的方式实施五年期方案。
会员国表示愿意支持一系列优先领域的能力建设项目,特别是战略沟通和其他防止和打击暴力极端主义问题、外国恐怖主义作战人员、加强边境安全与管理以打击恐怖主义融资、网络安全、人权、恐怖主义受害者、公民社会和青年参与等领域的能力建设项目,以支持全面、平衡地实施《联合国全球反恐战略》。收到的捐款使反恐中心能够扩大其在中亚和东南亚、中东和北非、萨赫勒五国集团和加共体的地理范围和活动范围。
多年联合呼吁
大会授权反恐办履行五项职能,其中一项职能是提高联合国反恐努力的知名度、加强宣传和筹集资源。
会员国在第六次联合国全球反恐战略审查报告中强调,需要“继续向会员国提供反恐领域实实在在的能力建设援助”,并在这方面认识到“需要为能力建设项目贡献更多资源”。
为加强《联合国全球反恐协调契约》各实体在资源筹集方面的协调性、连贯性和效率,使资源实现多样化,提高资源的可预测性和可持续性,反恐办与《全球契约》实体密切协调,于2019年2月向各捐助方发出了第一个多年联合呼吁。
“联合国一体化”方法
这一捐助方呼吁的独特之处在于采用“联合国一体化”方法来筹集资源,并整合了整个联合国系统需要新资金或追加资金的反恐援助项目。该呼吁向捐助方展示了一幅经过协调的资源需求图景,其中有来自10个《全球契约》实体的60个全球、区域和国家项目。
虽然该呼吁并未打算取代联合国单个实体的筹款努力,但它确实提供了一个平台,介绍整个联合国系统需要可持续资金的所有项目,并允许捐助方根据其确定的优先事项分配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