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
继2011年7月14日联合国接纳南苏丹共和国为第193个会员国后,大会由联合国所有193个会员国组成。所有其他会员国的加入日期被列在2006年7月3日发布的编号为ORG/1469的新闻稿中。
安全理事会
安全理事会有15个理事国。联合国宪章指定五个国家为常任理事国,大会选举另外10个任期两年的理事国。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的任期于其名称旁所标示年份的12月31日结束。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有54个理事国,由大会选举产生,任期叁年。每一个理事国的任期终止于其国名后括号内年代的12月31日。
托管理事会
托管理事会由安全理事会的五个常任理事国组成——中国、法国、俄罗斯联邦、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和美利坚合众国。随着联合国的最后一个托管领土帕劳取得独立,理事会于1994年11月1日正式停止运作。理事会修改其议事规则,取消每年举行会议的规定,并同意根据理事会或理事会主席的决定,或根据理事会多数成员或大会或安全理事会的要求,视需要举行会议。
国际法院
国际法院有15名法官,由大会和安全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九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