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今年秋天,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对于妇女、和平与安全问题的第1325(2000) 号决议就已通过17周年了。和1979年《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一样,这项决议也包含了对于和平谈判和协定的具体规定。虽然妇女参与和平进程已取得很多成果,但仍有很多方面亟待改善。不幸的是,妇女仍基本被排除在参与和平进程、调解冲突以外。1因此,新近通过的和平协议中缺乏女性视角,尽管在许多武装冲突中,妇女为促进和平、促成和平对话、结束敌对行动发挥了巨大的作用。2012年,联合国妇女署对1992年至2011年共31个和平进程进行研究,结果明确表明妇女受到了边缘化:妇女仅占签字人的4%,首席调解员的2.4%,证人的3.7%和谈判员的9%。2

那么,外部行为体和外部区域网络是否能解决妇女被边缘化甚至被排除在和平进程之外的问题呢?

实现交战各方停火是和平进程的关键一环。但是,在和平进程中,设计和确立新的政治结构和治理机构也同样重要,在某些情况下甚至需要制定新的宪法或等同于宪法的法规。成功的和平进程是国家历史中的重要事件,妇女不应被排除在外。其次,和平进程也是促进国家实现性别平等、落实《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并基于上述战略目标制订协议、制度、机制和进程的难得机会。

受南非一个类似倡议(即格特鲁德?肖普年度对话论坛)启发,一个区域性的北欧妇女调解员网络于2015年11月在挪威奥斯陆启动,此后,五个北欧国家相继建立了各自的国家网络。北欧妇女调解员网络旨在推动和支持妇女参与所有级别和各个阶段的和平谈判,解决妇女参与和平进程不足的问题。为此,该网络将致力于放大妇女的声音和关切,倡导更具包容性的进程,开展联合项目,与其他妇女调解员网络交流经验或建立联络。因此,承认并积极促进妇女以相关方、参与者或调解员的身份充分参与和平进程,是实施这项议程的关键部分,也是我们支持危机和冲突预防的具体行动。其他区域网络也纷纷建立,成为不同地区应对危机和冲突的有效工具。

克丽斯廷?伦德少将作为联合国驻塞浦路斯维持和平部队(联塞部队)的第一位女性部队最高指挥官,得以参与、支持和促进推动和平进程。在联塞部队的高级领导团队中,有一半成员为女性。不论是内部还是外部事务,性别问题始终位于部队议程的前列,从未落在议程的末尾。性别意识已经融入工作的方方面面。此外,联合国领导人有责任和义务支持多样化,并根据安理会第1325(2000) 号决议采取行动。在联塞部队,这很容易做到。女性担任领导人,有助于部队走进社区,而接触社会的各个层面对推动和平进程十分重要。

2016年5月,北欧妇女调解员网络(挪威)应邀前往塞浦路斯,与妇女组织、性别问题咨询小组、性别平等技术委员会、秘书长特别代表和秘书长特别顾问进行会面。北欧妇女调解员网络(挪威)从中东、哥伦比亚和菲律宾的和平进程中获得了广泛经验。在会面过程中,各方分享与交流了许多经验。显然,促进性别平等应是自下而上而非自上而下的过程,这对建设可持续的和平至关重要。近期的研究结果表明,在包容性的和平进程中,协商达成解决方案的成功率更高,实现可持续和平的可能性也更高。

增强妇女在危机和冲突中的权能

增强妇女在危机和冲突中的权能至关重要。目前,妇女占世界人口的50%,因此,妇女必须纳入解决方案。

在武装冲突和危机局势中,经常与不同妇女以及妇女组织进行接触和协商是很有必要的。在任何国家,妇女都不是纯粹的群体,她们也有不同的种族、宗教、语言以及其他身份属性,这些属性都应该列入考虑范围。而且,也并非所有妇女的思想都是一样的,例如,城市职业妇女的观点、关切和需求,可能与乡村农民或微型公司主不一样。因此,妇女必须认真对待。在冲突局势中,妇女的立场可能各有不同,她们的观点、视角、需求和关切也不尽相同,她们的差异丝毫不见得比男性小。

在许多受冲突影响的国家,当地妇女可能会发起和平倡议,这样的倡议往往不是从首都发起,而是在受影响地区发起的。与当地妇女接触和协商,并支持她们旨在结束敌对行动并促进对话和相互理解的努力,是至关重要的。这也是安全理事会第1325(2000) 号决议的内容(第8段)。

在不存在正式妇女组织和民间社会组织的地区,应直接与妇女进行联系,并在可能的情况下,为她们建立与同伴或合作伙伴开展协商的机制。当然,你必须了解当地的政治结构,避免让妇女被取代或挤掉。

在冲突和危机期间,地方、国家、区域和国际各级都致力于制止或减少暴力,促成交战各方开展前期谈判,寻求让这些行为体进行正式和平谈判的条件和前提,包括临时停火。若前期谈判成功,双方可以为正式谈判和正式和解制订解决关键问题的路线图。

但是,妇女和民间社会行为体往往被排除在前期谈判和相关协定之外,因为这样的谈判和协定往往是高度保密的。因此,妇女以及民间社会都无法在前期谈判中表达他们的需求和关切,对正式谈判的主要议题,主要是对于冲突的根源,她们没有行使发言权。大多和平进程都致力于结束暴力或政治暴力,但都未能正视妇女和少数群体(如土着人民)所遭遇的不同形式的暴力,未能解决这些暴力,从而导致一半人口的安全问题得不到解决。因此,前期谈判和协定对妇女和民间社会构成了重大挑战,因为这些谈判和协定是正式谈判的基础,也为正式谈判提供框架。

推动妇女和民间社会行为体之间的平行对话进程的机会是存在的,但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本国的安全局势。一旦确定可以进行正式谈判,我们必须与妇女、妇女组织以及民间社会接触,帮助他们为参与正式谈判做准备,要么直接参与和平进程,要么参加平行的活动、机构或进程。很少有民间社会行为体能够出席并参与这样的进程。目前,有很多人需要援助、指导和支持,如果她们有足够的诚意并愿意有效参与的话,那么她们就需要有效的技术援助和资金支持。此外,在为具体问题草拟解决方案的时候,也需要与他们所代表的民众进行协商,并参考主要议程项目的策略,这也需要一定的帮助。

妇女在当前和平进程中的作用

妇女在复杂、多轨的和平进程中扮演着多种至关重要的角色。她们可能参加技术委员会或小组委员会的正式谈判,也可能在正式谈判之外以民间社会行为体的身份参与后续行动。这些角色都是至关重要的。在当前哥伦比亚政府与哥伦比亚革命武装力量人民军(哥人民军)的和平进程中,女性民间社会人士在国家动员和表达需求和关切方面发挥了重大的作用。通过她们不懈的呼吁,最终的协议条款列入了许多保障妇女权利的条款。3

为确保妇女的关切、观点和需求纳入新的宪法、法律、机制和体制以及法院、警察、安全部门和其他政府机构的改革进程,女性专家和民间社会组织代表应发挥重要的作用。法律法规至关重要,实施机制也同样重要。所有的改革进程都包含一个独特的机会,让性别方面的战略目标与人权目标相结合,并让不平等问题的结构性根源得到解决。

人们常常用比较狭隘的视角看待“妇女问题”,大多仅针对健康、教育及社会保障服务。我们必须突破这种狭隘的视角,因此,警察、安全部门及法院的改革对于女性和男性来说同样至关重要。例如,暴力侵害妇女仍是一个全球现象,无论在私人场所还是公共场所,这种行为都是造成妇女和女童不安全的主要根源。如果妇女的需求有要纳入警察部门及法院等机构的工作,那么,妇女就必须参与这些机构的改革。为了使妇女及民间社会行为体能够广泛参与这些进程,必须建立部门磋商机制。

调解人接触妇女的作用,并不会因开展正式和平谈判而减少。在发起正式和平进程后,调解人和促进者的责任甚至会有所增加。因此,调解人应制订确保妇女参与的行动计划和议定书。我们必须帮助和推动妇女团体表达其关切和需求,就像哥人民军与哥伦比亚政府达成和平协议时该国妇女起到的动员作用一样。其次,制订这些团体参与正式谈判的机制非常重要。

为确保妇女组织和机制拥有足够的资源实现参与,外部行为体有非常关键的作用。调解人、促进者和外部行为体的另一个重要作用是确保谈判为妇女搭建自由表达关切的平台。

增强妇女在危机和冲突中的权能,是和平进程中最重要的工具之一。为使领导人认识到包容全体人民的重要性,让现有的女性调解人或网络发挥作用是个良好的起点。

克里斯蒂娜?贝尔阐明了将妇女排除在和平进程外的做法存在的问题:

?“把妇女排除在外意味着她们不能参与制订宪法的重要过程,也不能参与:解决冲突及制订政府政治、法律和经济结构;制订冲突后地区重建的蓝图;限制国际组织;以及设置资金来源。”4

注释

1????? 克里斯蒂娜?贝尔 (Christine Bell),妇女参与和平进程、谈判和协定:机遇与挑战[J/OL],政策概要,(奥斯陆,挪威建设和平资源中心,2013)第2-3页..

2????? 联合国促进性别平等和增强妇女权能署,妇女参与和平谈判:代表性与影响之间的关系[J],研究论文,(纽约,2012),第1-3,5页.

3????? 希尔德?萨尔韦森 (Hilde Salvesen) 和达格?尼兰德 (Dag Nylander) 等,实现包容性和平:哥伦比亚和平进程中的妇女和性别平等方法[R/OL],奥斯陆:挪威解决冲突中心,2017..

4????? 贝尔,妇女参与和平进程、谈判和协定[J/OL],(第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