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有六个主要机关:大会、安全理事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托管理事会、国际法院和秘书处,均于1945年联合国成立时根据《联合国宪章》设立。
大会
大会是联合国的主要审议、决策和代表性机关,由联合国全部193个会员国组成,是唯一具有普遍代表性的机关。每年九月,大会的所有会员国齐聚纽约,在联合国大会会议厅召开年度会议,并举行,多国国家元首出席一般性辩论并发表讲话。大会对于重要问题的决定,例如对于和平与安全、接纳新会员国和预算事项的决定,必须由叁分之二多数通过;其他问题只须以简单多数通过。大会每年选举一名大会主席,任期一年。
安全理事会
根据《联合国宪章》,负有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首要责任。安理会有15个理事国(),每个理事国有一个投票权。《宪章》规定,所有理事国都有义务履行安理会的决定。安全理事会率先断定对和平的威胁或侵略行为是否存在。安理会促请争端各方以和平手段解决争端,并建议调整办法或解决问题的条件。在某些情况下,安全理事会可实行制裁,甚至授权使用武力,以维护或恢复国际和平与安全。安全理事会设立轮值,任期一个月。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是就经济、社会和环境问题进行协调、政策审查和政策对话并提出建议,以及落实国际发展目标的主要机关。经社理事会作为联合国全系统开展各项活动的中央机制,其下设立多个涉及经济、社会和环境领域的专门机构、附属监督机构和专家机构。经社理事会共有54个理事国,经大会选举产生,任期叁年。经社理事会是联合国对进行反思、辩论和创新思考的核心平台。
托管理事会
托管理事会于1945年根据《联合国宪章》第十叁章设立,对由7个会员国管理的11个托管领土实行国际监督,并确保管理国采取适当措施为托管领土的自治或独立做好准备。截至1994年,所有托管领土都已取得自治或独立。托管理事会于1994年11月1日停止运作。根据1994年5月25日通过的决议,托管理事会对其议事规则作出修正,取消每年举行会议的规定,并同意根据托管理事会或托管理事会主席的决定,或托管理事会多数成员或大会或安全理事会提出的要求,视需要举行全体会议。
国际法院
是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关,位于荷兰海牙的和平宫,是联合国六大主要机关中唯一设在美国纽约之外的机关。国际法院的职责是依照国际法解决各国向其递交的法律争端,并就正式认可的联合国机关和专门机构提交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国际法院依照《国际法院规约》行使职权。
秘书处
秘书处由秘书长和在世界各地为联合国工作的数万名国际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处理大会和其他主要机关委任的各项日常工作。秘书长是联合国的首席行政长官。
联合国从自全球各地招聘国际和当地职员,其工作地点及维和特派团也遍布世界的各个角落。但是在一个暴力的环境下开展维和事业是非常危险的。自联合国成立以来,已有数百名勇敢的联合国人员在工作中牺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