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2月,由埃莉诺?罗斯福、张彭春、查尔斯?马利克等人组成的小组开始起草《国际人权宪章》。在联合国秘书处的协助下,联合国秘书处人权司司长约翰?汉弗莱负责初稿的草拟工作。1947年3月27日,人权委员会主席致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主席(),扩大了起草委员会的规模。扩大后的起草委员会成员包括澳大利亚、中国、智利、法国、黎巴嫩、美国、联合王国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等人权委员会成员国的代表。
人权委员会主席埃莉诺?罗斯福
(Eleanor Roosevelt,美利坚合众国)
人权委员会副主席张彭春博士(中国)
人权委员会报告员查尔斯?马利克博士
(Charles Malik,黎巴嫩)
人权委员会成员威廉·霍奇森(William Hodgson,澳大利亚)
人权委员会成员埃尔南·圣·克鲁斯(Hernan Santa Cruz,智利)
人权委员会成员勒内·卡森
(René Cassin,法国)
人权委员会成员亚历山大·博格莫洛夫
(Alexandre Bogomolov,前苏联)
人权委员会成员查尔斯?杜克斯
(Charles Dukes,英国)
秘书处人权司司长约翰·笔·汉弗莱
(John P. Humphrey,加拿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