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2日,大会修订了争议法庭规约第九条, 增加了对于争议法庭对采取纪律措施的行政决定的管辖权的第四款。

为什么联合国需要内部司法系统

  由于联合国具有特殊的国际法律地位,组织内部与工作有关的争议无法通过国家法院解决。因此,本组织为联合国系统所有工作人员提供内部司法系统。

  本网站解释联合国内部司法系统的各个组成部分,介绍如何通过非正式途径或必要时通过正式途径解决与工作有关的争议。工作人员应查询本网站,以了解在寻求解决争议时可利用的资源以及需采取的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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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司法系统指南
以联合国六种官方语言提供的联合国工作人员解决争议指南

从冲突到对话

非正式解决争议

  工作人员在向正式法律程序提出申诉之前,应先尝试以非正式途径解决争议,方式包括对话、协商以及必要的调解。非正式解决比正式解决更省时,当事方对过程的控制权更大,且往往能达成比正式法律行动更加互利的解决方案。非正式解决可通过以下途径实现:

Photo of two hands shaking

从冲突到法庭

正式解决争议

  联合国秘书处、联合国各基金和方案以及一些其他实体的工作人员可以对他们认为侵犯了自己权利的任何行政决定正式表示不服。正式程序的每个步骤都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在大多数情况下,正式程序的第一步是请管理当局对有争议的决定作出评价。正式程序期间,非正式解决仍是一种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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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建立一个正义的世界,我们必须公正。”

——第二任联合国秘书长达格?哈马舍尔德

  2008年,大会批准建立新的联合国内部司法系统,自2009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

联合国工作人员应该了解:

争端可以通过非正式渠道解决

法律顾问提供免费服务

正式系统设有严格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