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
第4期 第53卷 2016本期《纪事》旨在评估全世界范围内促进和保护人权的进展。为纪念《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通过50周年(两项公约均于1966年通过),本期《纪事》的文章探讨了联合国保护弱势民众免遭种族灭绝的责任和人权理事会不断演变的角色。
联合国在捍卫人权方面角色的演变
在21世纪,有时候会很容易忘记人权是多么颠覆性的概念。那些在1948年见证了《世界人权宣言》通过的人,几乎无法预见它在过去70年的影响。国际法的管辖范围不再局限于国家间关系,各国对待每位公民的方式也成了国际法和国际社会所关注的事项。
依据普遍国际法保护人权
联合国成立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其主要宗旨是维持全球和平与安全。从一开始,各创始国就认识到了和平与人权之间的密切联系:只有在和平的前提下,人类才能充分享有自己的权利。人类不应再遭暴行所害,不应再成为曾经毁灭整个欧洲社会的灭绝种族政策的受害者。
序言
本期《纪事》的作者回顾了上述两项公约通过以来半个世纪的进展,并且评估上述权利的实现状况以及联合国人权工具的运作。联合国人权工具包括旨在保护和促进上述两项公约和《世界人权宣言》(统称为“国际人权宪章”)所载自由的各种条约、办公室和方案(计划、项目、运动)。
妇女与阿拉伯之春
如今,妇女不能为了一己私利而战斗,她们的奋斗目标应该是要使整个社会摆脱恐惧、贫困和暴政。实现这些目标,就需要做出彻底的改变,这无疑会波及独裁者、法律、宪法、国家机构和各项政策。促进并保护人权、自由及民主,是妇女获得平等权利的正确途径。
基于条约的人权系统是否遭遇中年危机?
如今,一个评估、监察和批判侵犯人权行为的全球架构已经形成,既有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委员会等人权条约机构专家的工作,也包括近期人权事务委员会对各国人权记录的普遍定期审议。
保护责任
过去的十年表明,集体、协调的行动可以产生重要影响。保护责任的进一步落实必须仍要以已经取得的具体进步为基础,要从过去的保护工作中吸取经验。我们重申这一集体承诺,确保该原则能继续激发和催发行动,为所有人民提供更加有效的保护。
从国际法到地方社区:联合国在保障人权方面所扮演的角色
二战结束以来,尤其是1989年冷战结束之后,人权已成为推动变革的最主要力量。本文将概述两项公约对于全球人权保障的作用,并指出在人权制度面临挑战的时代,我们应寻求的未来发展之路。
半个世纪的健康权?
《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提出了值得称赞的、宏伟的健康目标,但这些目标要想在一百周年之际完成,就需更加努力、更具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每名儿童和青年都可终身享有“能达到的最高的体质和心理健康的标准”。
我没有毁灭,只是遭受挫折
一旦背井离乡,远离了熟悉的一切,变得一无所有,难民们就很难再找到与祖国的联系。语言和文化是他们的寄托,他们会思念远方的亲人和祖先。当身边的一切都发生了变化,难民们只能做到内心忠于自我。
保护弱势民众免遭种族灭绝
1948年12月9日,即《世界人权宣言》获得通过的前一天,联合国大会通过了《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公约》)。《公约》的通过具有极强的象征意义,重申了《公约》中所指各种罪行的严重性。除此之外,《公约》还表明了国际社会防止种族灭绝以及在种族灭绝发生后惩治犯罪人的决心。《公约》将“灭绝种族罪”定义为所有“蓄意全部或局部消灭某一民族、人种、种族或宗教团体”的违法行为。
人权、预防大规模暴行和联合国安理会:前路漫漫
正值《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通过五十周年,这是回顾人权促进事业的进展和检视安理会在保护人权方面的整体效力的很好契机。